公司解雇不配合加班员工被判赔20万 员工拒绝加班遭企业解雇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只因不同意加班,员工就被公司按违纪处理,遭到解雇,这合理吗?随着“加班文化”蔚然成风,如何妥善衡平劳企关系、在实务中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成为劳动审判焦点。近日,苏州劳动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韩某于2004年9月入职苏州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0月,该公司以韩某“不配合公司政策,积极度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维护自己权益,韩某将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查明,韩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无约定具体的加班时间,此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就加班事宜与工会、韩某协商一致,且对加班时限作出过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安排,相关做法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在这个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赔偿员工20余万元。目前,公司已履行了赔偿义务。
但是,该公司并不服气这一判决,便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公司进一步阐述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称韩某某自2019年年初以来持续6个多月不服从加班安排,工作态度明显不如公司资深员工,公司相关业务、人力、财力也被拖累,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
韩某某对此辩称,其每月基本都有加班情况,虽然加班时间不一,但已经配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了,也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而对于公司“不同意加班就构成违纪”的说法,韩某某并不认同,表示自己从未在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上见到过相关规定,即便单位加班氛围好,自己也有选择的权利。
经查明,韩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240元,由基本工资、工作奖金及加班工资等构成。根据他提供的工资表复印件来看,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间,除了2020年1月及2月外,其他各月确实载明有加班费金额。
法庭审理认为,公司对韩某某举证的附有加班记录的工资表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无异议。除此之外,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就加班事宜与工会、韩某某协商一致,且对加班时限作出过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安排,这样的做法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电子公司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一审判决也予以维持,电子公司自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赔偿了韩某某20余万元。
公司解雇不配合加班员工被判赔20万网友评论
大部分人都在被公司默默压迫中度过,能爆料出来打赢官司的,可见其几率有多么低
判得好现在解雇员工理由越来越随意了 就该这样维护自己合法利益
居然给书面的解顾书,这是最好的证据啊
都按这个力度啊,卷起来,让各大天不怕地不怕的公司赔的爽爽的
现在解雇员工理由越来越随意了
判的好!!!就该这样维护自己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