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疫情最新消息 江苏徐州睢宁疫情 徐州睢宁疫情最新消息今天。5月3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南京市1例,无锡市1例,盐城市1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2例(无锡市19例,扬州市1例,泰州市2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新增出院病例5例(均为本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00例(本土98例,境外输入2例)。
新增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由相关设区市发布。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28例(本土25例,境外输入3例),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98例(本土397例,境外输入1例)。
睢宁县疫情防控通告
(2022年第54号)
在广大群众坚定支持、积极配合下,经过各方艰苦奋战、共同努力,我县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前,实施分区分类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区分类差异化防控
在全县(15个镇、3个街道)实施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其他区域按照防范区管理,“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其中,第一批有序放开范围为:双沟镇、岚山镇、古邳镇、凌城镇、桃园镇、李集镇、王集镇7个镇。
二、全域全员使用“徐州健康宝”
七个镇范围内,坚持“全域持码开放”“全员扫码入场”。所有单位(场所)必须申领“徐州健康宝场所码”,未申领的单位(场所)禁止开放或人员出入。进入公共场所和单位须扫“徐州健康宝”(外籍人员持有效护照,出示“苏康码”)、出示行程码、测体温、佩戴口罩;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卫生院)、药店、农资门市、银行、超市、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等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为满足属地群众核酸采样需求,在镇村科学合理安排免费核酸检测点,并对社会公布。
所有放开场所须经属地镇批准,报县防疫指挥部备案,未批准不放开。具体放开场所以属地镇公布为准。
三、加强来(返)睢人员健康管理
七个镇范围内,所有来(返)睢人员抵睢前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注册“徐州健康宝”,严格执行“落地即检、闭环管理;来前报备、优先放行”,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徐州健康宝”自主申报,并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报备,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旅居史严格落实“3+11”或“7+7”、“14+7”等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四、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第一批有序放开的七个镇范围内: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经属地政府批准许可后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各属地、各部门要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服务保障。
(二)出租车(含网约车)不得出镇域运营,社会车辆非必要不出镇。
(三)全面加强社会面管理,各村(社区)原则上继续保留1-2个进出口,村民扫“徐州健康宝”、出示行程码、测体温、佩戴口罩进入村(社区);非本村(社区)人员须加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所有人员原则上不离村、不离镇,不扎堆、不聚集,以农业生产为主,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必须外出的要向属镇地政府报批。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人员在隔离期、健康监测期满后方可出门。
(四)继续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电影院、麻将馆、棋牌室、茶室、美容院、足浴店、浴室、保健按摩店、歌舞厅、健身房、体育场馆、酒吧、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和宗教场所、景点景区继续暂停开放。各类餐饮服务机构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药店严禁出售“四类药品”,市民如有需要,应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其他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要严格限流50%。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含协同转运处置单位)等特殊机构和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和闭环运行。
(六)各级各类学校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专班有序组织恢复线下教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七)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制度,组织建筑工地从业人员“两点一线”集中往返于生活区和施工区,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工地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每日消毒。
(八)原则上暂不举办线下大型活动、论坛、培训等,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五、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
有序放开镇域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法依纪查处。放开范围内的群众要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尤其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故意隐瞒行程轨迹,引发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5月4日零时施行。其他镇街的有序恢复工作,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后续防控进展情况陆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