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治需要,根据国务院联合防治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计划(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联合防治机制综合发展〔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区除实施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除管理措施区域外,解除其他临时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疫情防控措施“个人保护,避免聚集”预防措施。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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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当地政策:
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果不能进行点对点闭环转移,则应继续在入境地进行隔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