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商品销售的大平台,很多“微商”会在上面卖衣服、卖包包、卖美食,还有不少提供美容服务。
记者从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了解到,现在有一些微商甚至销售服务一条龙,不但卖产品,甚至还自己学了注射的本事,然后亲自在顾客脸上进行注射,俨然一座“山寨美容诊所”。
销售注射一条龙
来自辽宁的刘某年轻貌美,是80后。2014年8月,她在微博上找到了杭州一位做微整形的“老师”,和这名“老师”联系之后,她就跑到杭州来拜师学艺——学习打美容针了。学了20多天,刘某就差不多出师了,“老师”还给她发了所谓的结业证书。而其实,“老师”并不是正规医生,发的结业证书也就是自己印制的,虽然和执业医生资格证相差十万八千里,但刘某却觉得自己已经具备了专业技能,决定要大干一番。
于是,刘某在网上购买了大量外包装或说明书均未标识药品批准文号的美容产品,包括韩国产肉毒毒素、韩国产力保特溶脂针、韩国玻尿酸等注射剂药品。药品买来之后,刘某就通过手机微信等方式开始了营销,只要从刘某这里购买这些美容产品,刘某都会为对方提供注射,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
因为刘某平常主要生活在辽宁,为了服务好杭州这边的客户,她会定期飞到杭州来,为他们提供注射服务,由于这些美容药品注射都有一定的疗程,不是一次注射就可以搞定的,刘某就会算好时间,把所有杭州的客户集中到一起,然后在市中心的酒店开一间房,在房间内向客人销售并亲自注射。
案发当日,杭州市食药监局在其暂住的客房内查获注射药物40余支,后经鉴定,这些药物均为假药,刘某随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就查获的数量来看,刘某共从中牟利17000余元。
最终,刘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检察官提醒:
通过微信买东西要当心
无独有偶。去年4月至10月期间,苏某在其租住的杭州市下城区某小区内,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溶脂针剂等药品,并提供注射,其房间内被当场查获该溶脂针剂18支。经鉴定,应按假药论处,苏某共计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据苏某供述,其注射的药品均是通过网络或者微信向他人购买的,她一开始是因为自己爱美去购买这些美容产品,后来发现只要购买的量多,价格就要优惠不少,她于是做起了生意。
目前,苏某也以销售假药罪被下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很多微信商家的商品来源渠道并不规范,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特别是购买美容产品,需要进行注射使用的情况下,更要特别注意,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医疗机构。严格区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目前,完备的微商体系机制尚未建立,也没有正规监管部门的监管。而且微信经营活动都是通过发朋友圈进行宣传的,双方的对话、交易等都是私下进行的,监管上存在难度。
消费者通过微信平台购买商品,如果在购物环节中出现问题,尚无完善的维权机制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如果发现自己通过微商购物时上当受骗,还可以向当地的公安部门进行举报。(记者詹程开 通讯员 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