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在线讯 2013年8月26日下午4点多,绵阳平武县5人到饭店聚餐,之后又到酒吧唱歌喝酒,到了晚上10点多,其中一同事又请吃烧烤,在期间喝了一些啤酒,一直玩到凌晨才回家。
在凌晨1点多,崔宇与叶康一同到某酒店5楼房间居住,然而仅仅过去了半小时,叶康就从楼上坠下,伤势严重,所幸通过抢救,保住了性命。
之后,叶康的家人将一起喝酒的4个同事告上法庭,叶康称,当晚喝了不少酒,已经高度醉酒了,几名同事没有将他送回家,也没有告诉他的家人,而是由崔宇将其带到酒店,之后也没有对其进行照顾,并且酒店也没有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于是就将酒店和4名同事起诉到法院,索赔123.8万元,后期的治疗费再另行追偿。
不过崔宇说,喝酒也是叶康发起的,当时也是他要求进酒店的。其他3人说,喝完酒后,他们都回家了,不应该赔偿。而酒店方辩称,起诉酒店没有法律依据,酒店不是饮酒的发起者。叶康入住某酒店,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在健康权纠纷案中不宜并案处理,原告叶康可另行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崔宇赔偿原告叶康各项损失共计353717.4元,减去崔宇已给付的26.94万元,余下8.4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