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和马蓉离婚事件发酵,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更是让吃瓜群众怒起而攻之!
那么,按网友说法,这个不长眼的马蓉律师是谁?据传为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波。
且其发表了一篇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不管马蓉出轨与否,王宝强已构成名誉侵权》
8月16日一早,马蓉委托律师到朝阳法院立案,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王宝强删除8月14日0时21分发布的微博并赔礼道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马蓉在起诉书中称,其与王宝强系夫妻关系,8月14日0时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其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0时21分发布的微博,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
笔者认为,不管出轨与否,均构成名誉侵权,原因在于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比如,说某人小偷。
王宝强的行通过微薄的方式披露马蓉隐私权,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马蓉私生活信息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马蓉的社会评价,其“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已构成侵权。
网友热评:不久 你也会被人肉 不久 这场案子将会是你这辈子接的最后一场
网友热评:唉,何必断送自己律师前途
网友热评:请问你差助理吗?帮你睡你老婆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