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问题时有发生,一直牵动着许多人的心,校园暴力规模化的趋势更是让社会各界觉得这个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以及采取更加切实方法来解决,孩子的健康成长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着下一代发展的大计,因此如何才能让孩子心理健康发展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3年到2015年,我国各级法院审结的100件校园暴力案件中:针对人身伤害的暴力已经占到88%之上,实际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严重后果的高达67%。
“新近发生的多起校园暴力事件正趋向‘规模化’。”对在媒体上搜集到的51个校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后,西北政法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管华发现,有多人参与的校园暴力事件多达37例,且均为多个孩子殴打一个孩子。
施暴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使用刀具、棍棒和其他工具的,有十几例;超越限度的侮辱,如辱骂、下跪、食秽物、现场拍照、拍视频上传网络的,有20多例。致人死亡、重伤的占约30%,更多的则是使受暴者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不敢见人、神情恍惚、恐惧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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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往往发生在放学后,刚刚放学时发生率最高,其次是上课前后。在寄宿制学校,则多发于晚上。事发地点主要在宿舍、厕所,因为这两个地方没法安装摄像头, “校园暴力,就只是学生间打打闹闹的小型纠纷。”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徐征看来,公众的这一普遍认知,已造成此类案件与法律间的关系疏离。
2011年至今的5年里,西安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涉及校园暴力的法律咨询2580人次,受理并办结的却仅为200件左右,占7%。
“咨询的多,申请的少。”很多人认为,校园暴力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加之事情发生在同学间,对采取法律途径处理也有顾虑,所以大都会选择调解解决。
事实上,我国校园暴力立法也存在“空白”。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江涛表示,在特别法立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而对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均没有涉及。
在一般法立法领域,“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而对于污辱、诽谤,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且该罪属于“自诉”范围,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搜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
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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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心理咨询师认为:积极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应该更新教育观念,改善刻板的教学方法。教师应从学生的个人特点出发,针对不同情况用不同的教学方式。端正教育思想,切忌片面追求升学率而给学生带来消极心理的影响。在课堂上,更多地让青少年感受到成功的体验。
培养学生良好的情绪、情感是保持心理健康的基本条件。因此,在教学中尽可能地创设积极的情境,增加青少年积极的情绪体验。对青少年关心、爱护,施以爱的教育。同时,帮助青少年学会如何在应激情况下调节控制自己的消极情绪,如何健康合理的宣泄,减轻心理压力,避免消极情绪对心理健康的影响。
指导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青少年的人际关系主要包括与父母的关系,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能使青少年轻松愉快的学习,充满信心。不良的人际关系则会导致青少年孤独寂寞、心境郁闷,容易造成自闭。老师要为青少年创造和谐的交往环境,排除交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