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丁波)替考还等于作弊吗?她们的教训告诉你,替考等于犯罪。昨日,记者从黄巷派出所获悉,无锡一对亲戚因涉嫌替考罪被梁溪区北塘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28日,全国成人高考开始考试,就在第一门考试快结束的时候,巡考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一名考生登记的照片和考试者本人在年龄上有较大的出入,年龄明显偏小,但是当时不敢确定。在考试结束时,巡考向考场民警反映了情况,经过民警调查核实,原来是外甥女替小姨参加考试。原来,年近不惑的张女士(化名),一直怀揣大学梦想,报考了今年全国成人高考。可是随着成人高考临近,考试的恐惧让她越来越不安。她瞒着家人找到了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外甥女小李(化名),两个人上演一幕李代桃僵的闹剧,结果被监考老师发现。
目前,两人因涉嫌替考罪被北塘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也是2015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以来,无锡首例以身试法案件。
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行为,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作弊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