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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 多特字典 领事裁判权

  • [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
注音:ㄌㄧㄥˇ ㄕˋ ㄘㄞˊ ㄆㄢˋ ㄑㄨㄢˊ
“领事裁判权” 基本解释
领事裁判权 [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
“领事裁判权” 网络解释

百度百科

领事裁判权

  • 领事裁判权亦称“治外法权”。一国公民在侨居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该国领事具有的按照本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在中国近代,西方列强根据强迫中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获得了这项特权。鸦片战争以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犯法的罪犯,曾多次抵抗中国政府对他们的依法审理。1842年中英《善后章程》 (亦称《穿鼻条约》)规定:“英国商民……与内地居民发生交涉狱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这是攫夺领事裁判权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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