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案情快报。杭州某公司因擅用演员杨颖(Angelababy)肖像、签名图样推广宣传公司经营的饮品,且宣称与杨颖签约助推品牌升级,侵犯杨颖肖像权、姓名权。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杨颖(Angelababy)经济损失100万元。
据悉,2017年9月起,该公司在其宣传广告中使用杨颖(Angelababy)肖像,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侵犯了杨颖肖像权、姓名权,判决该公司在微博等宣传平台上连续十日向杨颖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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