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未经大陆演员秦某某同意擅自将其数百张照片放置网站进行使用并公开售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侵权。演员秦某某将视觉中国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8月29日,法院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视觉中国赔偿秦某某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1800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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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视觉中国”事件:不能水印署谁就算谁的!
4月22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各项活动安排。针对近期“视觉中国”事件,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记者提问:近日,视觉中国声称“黑洞照片”版权为其所有,引发各界热议。对此次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看待?
林广海回应:照片作品维权问题是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个老问题,因一些照片授权环节较多,权属的证明较为复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有这方面相关案例。对于照片作品维权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第一,应当坚持法治原则,该保护的坚决保护,不该保护的坚决不予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进行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予以惩罚。应予强调的是,著作权的取得和行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的规定;与著作权有关的市场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还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相关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制度。我们也关注到日前已有相关行政部门对视觉中国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全面作出整改。
第二,应当严格审查照片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并应严格依据著作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要严格审查照片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不得仅以当事人自行标注的可修改的时间证据作为判断发表时间的依据。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所载的(2014)民提字第57号华盖公司诉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华盖公司一审时以确认授权书、网站权利声明以及图片上的水印共同主利,应认为已经尽到了初步的举证责任,一审法院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其为主利的适格主体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采信了正林公司提交的相反证据,有三个网站公开销售涉案图片并分别印有自己的水印,在此情形下认为华盖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从而不能证明其享有相关权利,二审的认定也是正确的。”“华盖公司在申请再审阶段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补充证据能够回应正林公司二审中所提交的相反证据,进一步补充了权属的证明,能够证明Getty公司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华盖公司经授权享有在中国大陆的相关权利,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可见,华盖公司是通过不断举证来证明其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是依据证据规则进行判断。从个案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这样认定处理是稳妥的,希望各地方法院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时要准确领会案例指引,不能仅以水印当作照片作者的署名来认定权利归属,防止片面性和简单化。
第三,关于照片作品侵权判赔金额问题。应该看到,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著作权案件审判也不例外。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
版权碰瓷的盈利模式能走多远?
针对前段时间社会热议的视觉中国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胡文辉在4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强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贯坚持的立场,同时也反对任何以保护知识产权之名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一张黑洞照片,不止曝光了视觉中国的维权黑洞,更将知识产权领域恶意维权的黑幕曝光。原来,将国旗、国徽,党旗、党徽及伟人肖像收录在其版权库并公开售卖的,不止视觉中国一家;原来,这些动辄以侵权名义将他人告上法庭的公司,往往违法在先,因为本身侵权而官司不断。
恶意维权的惯用伎俩,如今也已揭穿。把没有版权的图片打上公司水印,强行占有;将拥有版权的图片不加水印散布到网上,给人造成免费的错觉,坐等“鱼儿上钩”。不仅如此,它们对“小鱼”没有兴趣,并非一发现有人侵权就去维权,等对方使用多张图后才要求高额赔偿。或者背后捅刀,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封杀你的产品作为要挟,以保护之名,行欺诈之实。“碰瓷式维权”,岂止视觉中国一家;可怕的是,视觉中国被查处之后,“勒索式营销”并未销声匿迹,仍有单位不胜其扰。
满满的都是套路,像极了“套路贷”的手法,明明是布置好陷阱坑人,却将自己置于使用版权必须给钱的道德法律制高点上。这种处处披着“合法”外衣,将索赔当作重要收入来源的做法,不仅严重破坏了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与版权保护的初衷相悖,更是对法律的亵渎。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近日,各地法院陆续公布了一些典型案例。其中有两个案例值得一看。一是全景视觉诉广州某公司使用孔子画像图侵权,称该图片系摄影师拍摄孔子画像图所得,具有独创性。法院裁定涉案照片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个是视觉中国子公司状告南京某医院侵权,因为图片上有它们公司的水印。加上水印版权就归你们公司了,这与巧取豪夺何异?二审法官认为,仅凭水印不能证明就是著作权人。
相关判决及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视觉中国做出的处罚,无疑在警告依然视恶意维权为生财之道的企业,不要以自己的贪婪挑衅法律的尊严,不要以为耍小聪明就能躲过法律公正的眼睛,借版权碰瓷的盈利模式一定走不远。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中新网 网友评论 中国法院网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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