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的杭州长租公寓“鼎家”破产一案有了最新进展。2019年12月20日,破产管理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进行报案,认为公司实控人魏某隐匿公司重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2019年12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对魏某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鼎家”宣告破产是在2018年8月。公司当时的声明显示,鼎家科技经营不善,出现资金链断裂,无力按期支付业主租金,从租客处收取的押金和预收的房租也无力退还,目前已经被安排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涉及业主和租客的债务将另行清算结算,业主和租客可对于鼎家造成的损失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8年12月21日,西湖法院裁定受理杭州鼎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鼎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杭州市西湖法院方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鼎家”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接管工作,调查两公司的财产线索。期间,西湖法院及破产管理人多次要求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某移交公司的财务账册,但魏某均以财务账册遗失为由,搪塞推脱。
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龚漾告诉记者,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管理人要对公司总体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寻找和公司相关的财产线索,进而根据破产法进行财产追索,“由于魏某和公司其他责任人没有将公司的电子账册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因此审计和下一步的财产追索都无法顺利进行,这个案子就是因为魏某的这个行为一直卡在这儿。”
“有个别公司管理人想通过破产程序,不向破产管理人提交账册,通过隐匿账册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最终破产程序终结,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是典型的逃废债行为。”龚漾进一步指出。
2019年12月6日,西湖法院再次向魏某询问公司财务账册的具体下落,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责任,要求其立即向破产管理人移交财务账册,但魏某仍以材料遗失为由,拒不配合。2019年12月20日,破产管理人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溪派出所进行报案,认为魏某隐匿公司重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机关针对该案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鼎家”案是西湖法院受理的首例“长租公寓”破产案件,因两公司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负债金额较大,引起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该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9年4月29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根据此前的债权申报统计情况,截止4月27日,该案共有网上债权申报及补充申报1006笔,申报总额28659435.28元。其中普通债权申报960笔,申报总额28138451.56元,职工债权申报46笔,申报总额52098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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