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1例,其中境外输入19例,本土2例(均在广东);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例(境外输入2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6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76例(境外输入342例)。
6 月 6 日 0 — 24 时,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 19 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 14 例(上海 4 例,广东 3 例,浙江 2 例,云南 2 例,辽宁 1 例,河南 1 例,四川 1 例),本土病例 5 例(均在广东);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8 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741 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 303 例(其中重症病例 1 例),现有疑似病例 2 例。累计确诊病例 6151 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 5848 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 6 月 6 日 24 时,据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 403 例(其中重症病例 10 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 86228 例,累计死亡病例 4636 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 91267 例,现有疑似病例 2 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 1030389 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8509 人。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21 例,其中境外输入 19 例,本土 2 例(均在广东);当日转为确诊病例 3 例(境外输入 2 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 16 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376 例(境外输入 342 例)。
6 月 6 日深夜,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整分级分类防控工作,恢复公交、地铁等运营。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17 号通告精神,结合南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为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需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交通管制措施调整
(一)在南沙港区作业的货车,由广州港集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进入港区车辆司机的防疫管理。
(二)南沙区(除南沙港区外)的货车,由货车运营管理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司乘人员防疫管理后方可通行。
(三)客车司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后方可通行。
(四)全区城市公交、地铁、高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高快速路、码头,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恢复运营。运营单位负责做好司机、乘客体温测量及绿色健康码的检查。
二、经疫情风险评估,将南沙街越秀滨海新城 20 栋由封控管理调整为严格的健康管理。
➤公交地铁客运:广州南沙全区城市公交、地铁、高铁、出租车、网约车、长途客运、高快速路、码头,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恢复运营。运营单位负责做好司机、乘客体温测量及绿色健康码的检查。
➤进入港区车辆司机:在南沙港区作业的货车,由广州港集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进入港区车辆司机防疫管理。
➤货车:南沙区(除南沙港区外)的货车,由货车运营管理单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司乘人员防疫管理后方可通行。
➤客车司乘人员:客车司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管理的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后方可通行。
《关于调整南沙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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