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些化妆品标榜自己是“纯植物”配方,似乎已经不能满足其“自然无害”的定位,一种“可食用”的化妆品文案悄然流行。
今年以来,多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发布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有监管部门提醒,有部分商家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成分,诱导消费者购买,都是违反规定的。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的词语。一些商家投机取巧,用“食品级”引发消费者联想,替换了已经被明令禁止的“纯天然”“纯植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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