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3名教师因在校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为校外机构提供培训服务等被解聘。
根据网络舆情反映,经核查,山西省原平市育才学校教师陈某某、魏某某于近期在校外组织部分学生有偿补课。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已责令育才学校对两名涉事教师做解聘处理,并对学校法人代表进行约谈;根据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举报,经核查,太原市师苑中学校教师赵某某为校外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太原市师苑中学校已给予赵某某解聘处理。
对有偿补课教师处理方法是什么?
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明确规定禁止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规定》明确了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六种行为构成有偿补课。
《规定》将有偿补课的实施主体限定为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禁止,是出于教师的特定职业要求。退休教师已经不在学校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其行为不在《规定》调整范围。
中小学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有三种:第一,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第二,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在职中小学教师构成有偿补课的情形也有三种:第一,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第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第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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