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嘉兴,一大学生到某公司实习,中途想提前结束实习,因担心公司不给实习报告盖章,就盖上了自己伪造的公章。他退租回家后,下位租户正巧是该公司新入职员工,在房间内发现了遗落的假公章,立即报了警。目前,该大学生因涉嫌伪造公章,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小邓来到海盐县一家家具公司实习,并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合同。根据合同,他的实习期将于今年年底结束,公司将根据他的表现为他撰写毕业实习评估并盖章。小邓的家乡在云南,今年11月他妹妹要结婚了,他要回家参加妹妹的婚礼。太远了,我不想回这里实习。据小邓介绍,他考虑到来回旅行很远,就想提前结束实习。但与此同时,他担心自己的做法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公司不会在毕业实习报告上盖章。
想了想,小邓决定从网上买个公章,自己盖章,这样实习成绩会更好看。小邓把劳动合同的公章图片发给网店伪造。因为怕出事,他修改了公章下面的数字,给自己写了一份好看的毕业实习报告,并加盖了自己伪造的公章。
给自己盖章后,小邓退掉了租来的房子,轻松地回到了家乡。但只要做了违法的事情,就会留下痕迹。10月27日下午,武原派出所接到辖区内某家具公司报警,称公司公章伪造,用途不明。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
报警的是家具公司新员工李先生:我最近才上班,就在附近找房子租。结果搬进来的第一天,我在桌子上发现了一个公章,是我自己公司的。我赶紧联系老板。老板接到李先生的通知,确认公章不是自己公司的,而是伪造的,于是报了警。
警方周凯伦立即联系了房东,房东说前租户是家具公司的前员工邓。因为邓某已经回到云南老家,周凯伦通过电话联系了他,邓某直接承认公章是他在网上找人私刻的。作为一名大学生,邓必须知道他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他认为他不会拿公章来欺骗钱和其他违法的事情,应该没事,大胆地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私刻公司印章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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