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2017年,90后女子柯某与00后男子萧某相识。柯某比萧某大10岁,二人一见如故,经常相约外出、吃饭逛街。柯某于2012年已结婚,并育有两名子女。一天,柯某丈夫在街上撞见二人,当即雷霆大怒,强行将柯某带回老家。柯某厌烦老家生活,且对萧某倍加思念最终选择离家出走,返回上海。柯某自认为与丈夫分居就代表离婚,回到上海后找到萧某与其同居,后生下一子。柯某丈夫得知后报警,经审查,柯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8月19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需要满足男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长期共同生活这一条件,如果只是出轨,还无法构成重婚罪。若有证据证明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涉嫌重婚罪,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重婚罪的保护法益是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只要客观上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就应当纳入刑事法律的评价范畴。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应当结合居住情况、经济情况、生育情况及社会关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评价能否适用缓刑,应当结合法律婚的时间长短、情感基础、有无子女、是否有离婚意愿或诉讼请求,兼顾事实婚中子女情况、关系稳定程度等情节进行综合考量,确保适用缓刑能充分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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