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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

2023-03-01 04:58 来源:网络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结算即将开启。 公告显示,2022年度汇款处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出境的,可以在出境前办理。

年度是什么?

2022年度终了,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将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综合所得收入汇总,扣除费用6万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计算公式

应当返还或者弥补的税额=[ (综合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代扣代缴的税额

汇款与纳税人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无关,按规定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所得。

需要谁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结汇:

(一)已代扣代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 2022年取得的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款所需补缴税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收入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申报2022年少年申报或者综合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实际办理结汇。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以下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汇款期间申报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以及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以从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扣除。

与上一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2022年第34号)的规定,增加了可以通过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汇款扣除的规定。

第十一条“结汇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预约税费制度,在维持预约税费起始时间(2月16日)的前提下,将预约期满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理体验。

第十一条“结汇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金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前提下,新推出了哪些服务措施?

优先退税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一是“下有小”范围扩大到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征税期限将进一步延长。 2022年度结算初期继续实施预约征税。 3月1日-20日有纳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含)以后通过税控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按预约时间汇款。 3月21日以后,纳税人不需要预约,可以在汇款期限内随时办理。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描服务。 纳税人使用税控APP扫描年费凭证二维码,即可生成年费信息并自动申报,办理汇款时可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来源:浙江发布

个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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