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铁偷拍案当事人回应判决_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女孩不构成侵权,对男子诉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发文疑回应:将坚持到底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于12月12日宣判了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涉案行为可以分为当时和嗣后两个阶段进行评价。然而,法院不支持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和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在案涉地铁站连续十天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总计50000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对此,被诬蔑偷拍案当事人“追风小叶QQQQ”发表了一篇文章,似乎是对本案判决的回应。他发布了四张图片,其中第一张是本案的判决书,后三张是与本案无关的另一起判决书。
此外,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最终于2015年11月对另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原审被告宣化超市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事发地公开向原审原告罗承红道歉,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审原告罗承红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1月,经历了一审、再审、抗诉以及最后的再审。时隔五年,最终判决由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做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标志着罗承红女士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我们要为她坚持到底的精神而庆贺,即使你站在背后,也不要嘲笑她,她获得的胜利将来终将为我们所看见。
报道前提到了发生在6月11日的一起被诬蔑偷拍案。当事人何先生在乘坐成都地铁时被两名女生指控使用小型摄像头偷拍,并在事后没有道歉或与其达成和解。警方经过调查后证实何先生并未藏有偷拍设备在鞋子中。该案件于11月3日开庭,涉事的两名女生没有出庭,派律师代理。由于案件内容和细节不公开,无法透露,而且案件采用了普通程序,判决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将成为她一生中无法忘记的负面经历。
(文章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成铁第一法院、青流视频、当事人账号、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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