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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订婚后被告强奸一审被判3年_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当庭上诉

2023-12-25 16:1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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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男方被判3年当庭上诉

山西大同市的一起"订婚强奸案"于12月25日上午一审宣判,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甄女士,该案件中的男方亲属以及被告人的母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称,虽然没有民事赔偿,她的儿子仍然提出了上诉。

甄女士表示,女方至今未归还彩礼,并已多次联系对方以谅解书交换,但女方未同意。今年9月,法院曾组织调解,但甄女士认为这是默认了强奸的发生,因此拒绝了调解。她的儿子至今还被关押在看守所中,已经关押了将近八个月。甄女士表示,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包含当时女方右手臂上的淤青。

据甄女士介绍,今年5月1日,她的27岁儿子和24岁女子举行了订婚宴,在见证人的陪同下,男方支付了10万元(另一半在迎娶时支付)的彩礼以及一枚重约7.2克的金戒指。甄女士和丈夫与儿子一起在协议上盖了手印,并承诺在一年后将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产权证书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据订婚第二天签订的协议显示,如果男方反悔,婚戒和10万元彩礼不予返还;如果女方反悔,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给男方。5月2日,按照当地习俗,女方举行了回门宴。当天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了婚房并发生了关系。

甄女士说:“当天女方要求我们儿子立即回家准备房产证,并在上面加上她的名字,还要求补交另外10万元的彩礼。我们当时没有这么多钱,也没有房产证在手边,她因此发脾气,并指控我儿子强奸了她。”

甄女士告诉记者,当天准丈母娘找准女婿进行谈话并录音,要求必须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并支付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的第四天,也就是5月4日,女孩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自己被男方强暴。

甄女士说:“5月4号那天,我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将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5月5日家人拿回了房产证,但女方表示为时已晚,说我们不珍惜她。”

甄女士的儿子于5月5日被警方从婚房带走,被立案调查涉嫌强奸,并于6月26日被起诉至阳高县法院,8月24日开庭。

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12月25日上午8点半在阳高县法院进行了开庭审判,“从开庭到宣判,全程大约只有40多分钟。”

甄女士明确表示:“我儿子不接受判决。当法官问及我儿子时,他当庭提出了上诉。”

“根据法官在今天上午宣读的情况,总的来说,我们听到的全部都是女方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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