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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记者从何先生处了解到,他提起了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的二审诉讼,并已经被受理。何先生在转发交纳费用通知书时表示:“一直在路上,漫漫维权路,二审受理。”
之前的报道称,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两名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不支持何先生要求道歉声明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12日傍晚,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何先生对这一结果不满意,将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何先生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宣判通告和另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的信息,并表示:“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她取得的光,迟早会照亮到我们。”
12月28日上午,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代理律师经讨论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决定提起上诉。
根据一审宣判的信息,法院查明了发生在2023年6月11日的事件经过。当时,何先生在地铁上被两名女子发现鞋子有闪光点,两者产生了争执。地铁安保员到场后进行了调解,随后三人一起下车解决纠纷。在火车南站警务室内,民警对鞋子进行了检查,确认没有摄像设备,然后女子向何先生道歉并承担了交通费。最后,警察对事件进行了登记并批评教育了相关人员。
法院认为,女子的行为在当时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方式不妥当。尽管误会事件引起了一定影响,但对何先生的影响范围较小。女子在报警处理后及时道歉并接受了批评教育,她们的道歉方式与误会的程度相符。另外,女子及其他相关人员并未在社交网络和媒体等平台上散布消息,误会事件被大众知悉是因为何先生在网络上发布了信息。因此,女子的行为不构成对何先生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地铁公司也没有侵犯何先生的人格权,因为地铁工作人员是在正常履职并确保安全,并未与乘客发生争执或侵犯其权益。
综上所述,法院不支持何先生要求女子和地铁公司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提醒,遇到冲突时,应保持谦逊、尊重他人的权利,冷静和理智地处理问题,用礼貌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以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并共同推进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
之前,封面新闻曾报道了关于地铁被诬告偷拍事件引发的一般人格纠纷案的开庭情况。原告何先生起诉涉案女生和成都地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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