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据澎湃新闻网报道,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就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此案涉及三个男子在网吧植入“木马”软件进行互联网“挖矿”牟利的行为。
事件经过:“挖矿”是一种让用户通过计算机硬件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网络运行数学计算的方法,并向提供服务的挖矿者支付报酬。然而,“挖矿”需要较高的计算机计算能力和较大的电力消耗。
7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接到一位网吧经营者的报警,称他发现自己名下的两家网吧的电费急剧上升,怀疑电脑可能被非法植入了挖矿木马。
所谓“挖矿木马”,是由不法分子将挖矿程序植入受害者的计算机中,利用受害者计算机的运算力进行挖矿的一种恶意程序,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挖矿”计算。
警方调查发现,这三名男性嫌疑人涉嫌与其他人在浙江省内160多家网吧非法植入挖矿木马,其中杭州就有115家,受害电脑数量超过5000台。而这三名嫌疑人竟然还是一家为受害网吧提供第三方维保服务公司的员工,在进行电脑维修时,他们悄悄地在电脑中植入黑客木马程序。
法院审判结果: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名下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已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的100多家网吧签订了维护协议。
自2017年12月以来,王某与公司员工刘某、李某合谋,利用他们在系统维护中获得的计算机控制权限,非法控制合作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通过这种方式为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计算,从而从中获利。
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某和李某也因相同罪行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5万元和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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