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利用“木马”非法控制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互联网“挖矿”的案件,涉案的王某等3名被告人因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接受一审判决,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附带相应罚金。
犯罪团伙非法牟利详情揭露1. 被告人王某旗下的网络科技公司主业为网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与杭州市下城区、余杭区、江干区等地百家以上网吧建立了维护合作关系。
2. 自2017年12月起,王某伙同员工刘某、李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操控合作网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背后的云计算平台进行“挖矿”运算,从中获取收益。
3. “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硬件进行高强度数学运算,为比特币等虚拟数字货币网络提供服务的过程,从而获得数字货币回报。而“挖矿木马”则是不法分子植入受害计算机中的恶意程序,秘密窃取用户计算资源用于“挖矿”,耗电量大且极具隐匿性。
犯罪事实查明及影响范围1. 经调查发现,该团伙对杭州市90余家合作网吧的8000多台客户端计算机进行了非法控制,悄无声息地实施“挖矿”行为。
2. 他们的非法活动共计获利人民币17万余元,给相关网吧及其客户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息安全风险。
法院判决结果1. 下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共同犯罪。
2. 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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