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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数字货币骗局后的本金损失如何依法要回?

2024-04-12 16:54 来源:网络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市场的热度飙升,各类欺诈手段层出不穷。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渴望,以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诈骗。不少投资者与亲朋好友联手投资,结果却惨遭骗局,不仅损失惨重,还导致昔日好友反目成仇,诉诸公堂。面对此类数字货币骗局引发的法律纠纷,比特110通过近期案例予以剖析。

遭遇数字货币骗局后的本金损失如何依法要回?

瑞云币投资变世贸币陷阱,好友反目对簿公堂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原是挚友。在一次聚会上,张某向王某推介其正投资的“瑞云币”,声称该币种收益丰厚,邀请王某共同参与。然而,王某对数字货币一窍不通,遂委托张某代为投资。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某出资10万元。嗣后,王某意识到虚拟货币风险较高,多次要求张某透露瑞云币账号密码以便及时抛售,但张某始终未予配合,亦拒绝返还投资款。

两人矛盾升级,最终对簿公堂。庭审中,张某辩称并未使用王某的资金投资“瑞云币”,而是将其用于“世贸币”。张某自称在“世贸币”平台上投入大量资金,一度有所斩获。然而,该平台宣称系统升级后便无法访问,疑似崩盘。张某已以受害者身份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争议的10万元投资款亦计入其报案金额。

对于王某的诉求,张某辩解称投资亏损在所难免,自己出于善意帮朋友投资,无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经济纠纷牵出经济犯罪,案件移交公安处理

经区法院调查发现,“世贸币”平台的实际操控者吴某及刘某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侦办阶段。而被告张某虽以被害人身份报案,但因其与“世贸币”推广人员关系紧密,仍存在涉案嫌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涉嫌经济犯罪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虚拟货币交易属非法融资,不受法律保护

比特110指出,此案中,王某与张某并无书面投资协议,仅口头承诺收益与风险,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使得王某在追讨损失时陷入被动。同时,张某与“世贸币”诈骗团伙可能存在勾结,需合并调查。

此外,我国法律并不认可虚拟货币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于去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系通过违规发售、流通“虚拟货币”向投资者筹资的行为,本质上属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可能涉及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故投资者因投资虚拟货币受损,实为参与非法融资所致,法律不予保护。

遭遇数字货币诈骗,本金损失如何依法追回?

尽管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法律保护,但投资者仍可通过合法途径挽回损失。当遭遇数字货币诈骗后,投资者既可在平台所在地报案,也可在自身所在地报案。若遇警方不予受理,可出示相关文件进行沟通,必要时向上级或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依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归属如下: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立案侦查。网络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财产损失发生地等。对于涉及多个环节的网络犯罪案件,为犯罪提供帮助的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亦可立案侦查。

综上,网络犯罪案件的受害者可在自身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被侵害时所在地或财产受损地报警,警方应依法受理。

比特110——BT110是一个集曝光、投诉、举证、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性数字货币维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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