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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红星新闻曾详细报道了一起因自卫反击引发争议的案件,涉及一男子遭砍后持砖反击,一审获刑十年,二审未即时宣布判决,案件焦点在于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最新进展显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0日作出裁决,维持原判,确认郝某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二审裁定文件,2020年8月17日晚,郝某某与友人王某某酒后,由王某某驾车送行。期间,郝某某与郭某某通过电话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双方在某小区东门相遇,郭某某使用菜刀攻击郝某某,导致多处受伤。王某某介入,夺刀并将之丢弃,郭某某逃离现场。
裁定指出,郝某某在短暂商讨后,并未选择就医或报警,而是追赶郭某某,引发了后续事件。在小区另一地点,郝某某先动手,随后双方扭打,王某某加入,导致郭某某倒地。郝某某继而用砖块击打郭某某头部,直至被张某某阻止。郭某某最终因重伤不治身亡,而郝某某的伤势被定为轻伤。事后,郝某某向郭某某家属赔偿并获得谅解。
二审法院分析,事件分为两个阶段,郝某某在初始阶段是受害者,但在第二阶段主动追击并攻击已脱离威胁的郭某某,行为不具备防卫性质。法院未接受郝某某一方关于就医意图、郭某某可能的再次攻击及治疗延误的辩解。
郝某某的家属对判决持有异议,质疑郝某某面部钝器伤的来源,认为第二次冲突的起始情况复杂,且郝某某的颧骨骨折应得到合理解释。郝某某和王某某的律师表示将提起申诉。
此报道由红星新闻的孙钊和罗梦婕撰写,编辑张寻,魏孔明担任责编。如有关于新闻线索的提供,欢迎下载红星新闻应用进行报料,有机会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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