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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年的等待,李传良案件终于迎来最新进展。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以专版形式刊载了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李传良贪腐一案的公告。公告揭示,涉及李传良的资产总额超过31亿元,这些非法所得被他用于投资自己控制的企业和项目,涵盖土地开发、房地产、建筑等领域,还包括购置房产、车辆、土地和设备等。
早在2020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原鸡西市副市长李传良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当时他已逃往国外,并转移了一部分涉案资金。
此次公告详细说明,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没收李传良违法所得申请,经牡丹江中院审查,确认有充足证据表明李传良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犯罪行为发生在鸡西市。根据黑龙江省高院和省检察院的指定,该申请案由牡丹江市检察院提交并由该市中院审理,于2024年9月29日正式立案。
公告还列出了李传良的个人信息,包括他的出生地、教育背景、曾任职务以及他于2018年11月逃往境外并在2020年被通缉的事实。
检察院的申请详细指控了李传良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并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巨额收益。这些违法所得被他投入个人控制的项目,涉及多方面的资产被查扣或冻结。
牡丹江市检察院认为,鉴于李传良涉嫌多项重罪且逃避司法,其境内被查封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没收申请。公告同时提醒,李传良的亲属和其他相关方有权在公告期内申请参与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公告期为六个月,之后将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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