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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位四十多岁的女性员工邱女士,在休完产假回归工作岗位时,面临职位调整的挑战。由于她原先的岗位被撤销,公司提议她转至距离家庭住址约30公里外的相似岗位,这导致她的每日通勤时间长达四小时。考虑到自己正处于哺乳期,邱女士认为这一调动不切实际,遂提出通过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然而,公司未接受其请求,而是强行执行调岗决定,并以她未报到为由视为旷工,最终单方面解除了合同。对此,邱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
经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详细审查,法院认定公司的确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支持了邱女士的诉求,判决公司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确定为88,244余元。面对这一判决结果,公司选择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在进一步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合法有据,决定维持原判,从而确认了邱女士胜诉的结果。(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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