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的假日将增加2天,其中春节和劳动节各增加1天。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放假调休原则,确保公众能够更好地享受假期。
具体来说,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将从农历除夕开始放假8天,国庆节从10月1日起放假7天,劳动节则放假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分别放假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如果国庆节与中秋节重叠,则合并放假8天。
以下是2025年主要节假日的具体安排:
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进行调休。
1月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月4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和2月8日(周六)需要上班。
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需要上班。
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和10月11日(周六)需要上班。
在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和部门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职工可享受15天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没有限定必须在同一单位。因此,无论是在同一单位还是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职工都有权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尽量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内安排。此外,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2025年的节假日安排以及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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