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正在家里午休的黄某(男,58岁,福州人)突然被租客马某(男,21岁,贵州人)辱骂,又被对方打了一拳,家人见状赶紧报警。
盖山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了解到,马某今年4月起在黄某家二楼租房,但房间空调常常坏不能用。黄某找人维修过两次,之后让马某要么自己找人修,要么每月提高房租换台新空调。8月14日晚,马某女朋友在马某住处住了一晚,因为没空调太热,第二天就离开了。女友告诉马某,维修空调是房东的责任。15日上午,马某再次电话联系黄某让其修空调,但黄某还是不肯,于是发生上述一幕。
民警严厉批评后,马某后悔动手打人,表示愿意赔偿黄某医药费;黄某表示不想追究马某责任,但是希望他尽快搬走。
民警提示,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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