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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中国公司在美遭集团诉讼

2011-05-12 11: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互联网企业开赴纳斯达克上市的热情,为正在高涨的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集团诉讼潮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最新消息显示,仅仅和半年前相比,上市公司购买高管董事责任险变得更难,整体费率也上升了二成甚至更多。对于赴美或者在美上市公司来说,购买这一保险的费率最高增加了2倍。

  达信经纪高级副总裁、财务与专业责任业务部负责人5月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公司所积累和收取的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累积保费已经严重不足以应付近期“盛况”空前的证券类索赔案诉求,这使得该项保险费用较半年前出现陡升。

  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2010年以来,美国资本市场参与者针对中国在美上市企业财务问题频频发起诉讼。

  表示,2000年以来,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遭遇过三次集团诉讼潮,分别是2007年、2010年和2011年。其中,2010年在美遭遇集团诉讼的中国上市公司为13家,今年上半年则更加密集。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设立的证券集团诉讼数据中心(Security Class Action Clearinghouse,SCAC)的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不到半年时间,这一数字已经达到22家。

  达信大中华区董事长韦朴告诉记者,中国企业到海外上市,这是非常良好的资本筹集方式,但同时也为董事和高管带来很高的责任风险。

  “我们注意到,赴海外尤其是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购买为主的董事与高管责任险的费率出现大幅上升趋势,有20%乃至2倍的增幅。这主要是近期针对中国公司集体诉讼案剧增造成的。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趋势,导致风险积聚。”他表示。

  这些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2004年,美国证券市场开始实施近10年来最严厉的针对上市公司财务和公司治理的塞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该法案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

  介绍,在美国上市公司最常遇见的诉讼有三类:一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针对上市公司高管提出的正式调查;二是因为不实或误导性陈述披露对股票投资者造成股价损失引发的证券类集体诉讼;三是股东代表对于高管的不当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提起的股东代表诉讼。

  这些诉讼案耗时短则一两年,长则数年。虽然绝大多数案件会在审判前的流程内达成以支付原告和解金为条件的庭外和解,相关的抗辩费用、调查举证费用、和解金额却往往要耗费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美元。


  例如,中国人寿及其部分前董事自2004年起在美遭遇集团诉讼,此案于2009年1月才由上诉人自愿撤回上诉而告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第一种和第三种诉讼情况往往不会对外披露,所以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实际面临的诉讼问题可能比已知的更多。

  不过,认为,如果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遭遇诉讼案件逐渐减少,责任险费率将会缓慢下降。

  记者了解到,由于法律法规的日益严格,近年来,高管责任保险逐渐受到重视,但该险种的主要需求者仍是赴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目前在中国力推高管董事责任险的主要是一些外资财险公司。

  美亚财险2010年财报显示,该公司责任险保费收入3.54亿元,较2009年的2.83亿元增加25.09%,占总保费收入比例为34.64%。2010年,责任保险对苏黎世保险保费收入的贡献也排到了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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