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一审判决。劳荣枝因故意杀人、抢劫和绑架被判死刑。听了判决,劳荣枝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并表示要上诉。劳荣枝摘下面罩,连说两句我不服。劳荣枝说: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放过坏人。
去年12月,案件首次开庭,双方就绑架杀人案的焦点问题充分证明了证据。央视记者拍摄了整个审判过程,案件相关的关键细节逐一呈现在法庭上。
劳荣枝当庭翻供否认杀人
在两天15小时以上的审判过程中,公诉方就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等地涉及劳荣枝的犯罪案件进行了举证,包括劳荣枝男友法子英生前的供述、证人证言和相关物证。针对这一情况,劳荣枝否认了故意杀人的指控,声称自己参与杀人是被法子英胁迫的。
劳荣枝辩称:我这辈子没杀过一只鸡,也没杀过一只鸭,我不敢这么做,我只能感恩,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提议放火烧屋
诉讼人认为,在4起案件中,劳荣枝和男友都是主犯,由两人协商,分工明确。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与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公诉方出示的证据表明,两人的供述均提到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到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受害人熊某是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达的。
据公诉人透露,劳荣枝于2019年12月2日供述,受害人熊某到达其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刀将熊某绑在脖子上,并让其用绳索绑住。劳荣枝供述自己先将熊某双腿的脚踝绑起来,先横着绑几圈,再在双腿中间绑几圈,再重复几次,这样可以保证每条腿都能固定不易挣脱,手也是这样绑的。
根据起诉书,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了金项链和家门钥匙等财产,强迫他们说出家庭地址。在此期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那天晚上,两人带着尖刀去熊某家,法子英用尖刀、绳子、皮带等控制熊某的妻子张某,劳荣枝在房间里寻找财产,抢走了金银饰品、现金、债券等财产。在此期间,法子英残忍地勒死了张某及其3岁的女儿。接着,劳荣枝和法子英逃离南昌市。
诉讼人指控,劳荣枝在此案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种行为被法子英阻止了。
温州杀人案:编造“租房”假话,引诱被害人进门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二人的猎物。
公诉人称, 被告人劳荣枝2019年12月6日供述,当时跟其一起在KTV上班的一个女孩子说,她有房子要转租,法子英听到这个情况后,就决定绑架勒索这个女孩子,让劳荣枝以租房名义带他一起到这个女孩子的房间去。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
公诉方认为,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独自取款冷静应对,“被胁迫”不成立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
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幸存者”证言: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庭审中,劳荣枝的辩护律师称,常州绑架案是劳荣枝到案后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自首的表现,对此公诉方当庭表示不予支持。
公诉人认为, 因为法子英到案后已经详细供述了常州犯罪事实,并且明确了劳荣枝系其共犯,合肥市公安局也于当年就对其进行了追捕。因此常州事实属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不具有立功自首、坦白和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子英在落网后,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
1999年6月,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并且变本加厉,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
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事发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对此,公诉方认为,劳荣枝二人残忍的作案手段印证了被告人漠视他人生命的主观心态。
公诉人表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合肥案中的庭审焦点为被害人殷某是否为劳荣枝所杀?公诉方出示了几点关键证据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所为。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铁丝勒死他。而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死于被人勒颈窒息死亡。
公诉方还指出,法子英在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
公诉意见书用了四个“极”
公诉方认为劳荣枝到案后,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劳荣枝定罪依据充分真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这是一场迟到了20年的庭审,但正义不会缺席。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公诉意见书用四个“极”字,直指杀害7人的罪大恶极。天网恢恢,逃无可逃,突破了人性与法律的底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听到被判死刑劳荣枝哭了
当庭表示上诉
9月9日,再次开庭,澎湃新闻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穿白色上衣的劳荣枝大部分时间都低着头,目光呆滞。当审判长宣读一审判决死刑时,劳荣枝突然哭了。
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我不服,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我要上诉。”她还阐述了部分上诉理由,称干了这些事不是她的本意,不符合她曾作为一名教师的人格。随后她又哭了,称“现在脑子比较乱,表达不清,接下来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上诉状”。
南昌中院在庭上还宣读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劳荣枝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大红四万八千余元,对此前朱大红及其代理人刘静洁提出的135万元民事赔偿未完全支持。朱大红当庭表示不上诉。
朱大红的代理人刘静洁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和被害人家属对于法院一审判处劳荣枝死刑的结果是满意的,但是对民事赔偿部分并不满意,但也没办法,“她也没钱赔,上诉也没有意义。”
二哥劳声桥:支持劳荣枝上诉
9日上午10点半,旁听了宣判全程的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走出南昌中院。劳声桥表示,家属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支持劳荣枝上诉。劳声桥透露,在庭审结束后,他向法院提出了会见劳荣枝的请求,法院答复称将在一审判决生效10日后再予会见机会。
此次开庭前,劳声桥曾表示,作为家属,对于已经逝去的被害人,他们深表歉意,并愿意主动帮助妹妹完成民事赔偿,“哪怕把我的房子卖了,也要赔给人家。”劳声桥称,他坚信妹妹不会如此残忍(地杀人)。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公安局曾发布通报称,劳荣枝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拒绝亲属与南昌警方接触,希望家属摆脱阴影;拒绝家人为其聘请律师,同时向政府申请法律援助。此后,南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陈通华、王国强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一审判决后,劳声桥称,家属正准备委托吴丹红律师作为劳荣枝的二审辩护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对逝者我们深表歉意,但定罪要有事实依据,要有法律调查,只要判决公正,劳荣枝在案件中要负什么责任,我们一定不会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