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
DEPA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线上签署,是旨在加强三国间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的数字贸易协定。
该协定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加强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规定
DEPA包括16个模块: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等。其中:
数据问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计算机设施的位置等
新兴趋势和技术:涉及金融技术合作、人工智能、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合作
中国为何要加入DEPA?
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表示,DEPA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尽管它的体量规模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体量较小的国家提出,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它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这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
他认为,当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超过贸易和投资。所以,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杜国臣认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例如DEPA;另一种是RCEP、美墨加协定、CPTPP等(区域安排)中,包含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方面的相关章节。当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很清晰坚定。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申请加入DEPA释放了什么信号?
DEPA吸引力强
DEPA由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三个国家于2020年6月共同签署,该协议旨在强化三个成员国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起符合各方利益的数字贸易协定。
在此之前,据媒体9月12日报道,韩国已正式启动加入DEPA程序。DEPA算的上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为何却吸引中国、韩国等众多国家申请加入?
据媒体报道,DEPA由16个主题模块构成,内容涵盖了数字时代支持数字经济和贸易的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支持工商界的无纸贸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数字身份、加强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还有个人信息的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和开放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有分析认为,无论是从DEPA的内容设计还是整个协定的结构来看,DEPA都有其创新性。其中模块式协议是DEPA的一大特色。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的全部内容,加入哪个模块都可以,像搭积木拼图的模式,可以加入其中的几个板块。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近日接受央广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DEPA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而且体量规模较小,但它代表了一个趋势,即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这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为全球数字经济制度安排(提供了)模板。
杜国臣表示,现在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根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经超过贸易和投资,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中国释放重要信号
DEPA的三个推动国家——新加坡、智利、新西兰,并不是传统的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数字经济规模分列前三位的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分属于主导当下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三种力量:美国倡导的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的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强调隐私、视听产品例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以中国为代表的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其实在多个领域存在一些差异。
在全球层面,WTO近年来也在推动数字贸易的国际规则制定。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谈判。不过,许多分析认为,WTO达成诸边协定“遥遥无期”。相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制定明显滞后。
杜国臣表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比如由新加坡等国推动的DEPA就代表着这样的发展方向;第二个发展方向是RCEP、美墨加协定、CPTPP等(区域安排)中,包含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方面的相关章节,而且章节分量、比重越来越大、越来越成为关注焦点。
杜国臣表示,至于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将来是分化还是趋同,是割裂还是融合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但不管怎样的趋势,当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很清晰坚定。
数字经济在中国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数字经济成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数字化浪潮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拓展,持续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媒体报道,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11亿,目前5G基站数已达115.9万个,5G终端连接数达4.5亿户。数字经济正在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当下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我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历史交汇点。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局长赵志国表示,当前我国数字经济的分量不仅越来越重,也让经济转型升级更加有力,让高质量发展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