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恶贯满盈 男子奸杀11岁女童被公诉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今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1岁的小女孩陈某莫在上学途中遭奸杀,凶手韦进木只有19岁。广州检方7月8日下午发布消息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在广州市番禺区性侵并杀害11岁幼女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韦某
韦某家残破的旧屋。
年纪轻轻竟前科累累
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18日,被告人韦进木在广州市番禺区一高架桥底,对被害人陈某(未成年)实施强奸并杀害。据查,被告人韦进木曾于2010年在广西老家涉嫌杀害一名4岁男童,但因未满14岁未被追究刑责。14岁时故意杀害一名6岁女童未遂,被判6年有期徒刑;2015年11月刑满释放。
今年1月18日,韦进木在番禺石壁街韦涌村附近的高速公路高架桥底道路处,将独自一人上学的11岁小女孩陈某强行抱进路边草丛,以捂嘴、掐脖子的手段致使其死亡,随后实施了性侵。2月2日,番禺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进木。
专家热议入刑年龄
7月7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在北京召开“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多数专家主张“理性看待刑事责任年龄”,也有专家持相反的观点,建议附条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在会上提到上述案件,认为过于强调对未成年人侵害人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保护。他建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附条件降低”,包括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三人以上聚众犯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如轮奸),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到12岁;通过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附条件不起诉来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从严重不良行为到刑罚之间需要有缓冲制度的设置;加大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19岁的韦某又被抓了。这次他在异乡涉嫌将一名11岁女孩性侵后杀害。消息传回他的老家,村民们吃惊之余,又觉得在情理之中。吃惊是已经身背一死一伤两件刑案的韦某怎么这么快就放出来了,而情理之中则是因为韦某此前就曾与村里多起儿童受伤、被害案有关。
是什么样的成长环境、经历,让年仅19岁的韦某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近两日,新快报记者走访了韦某的家乡,试图还原他的人生轨迹,却发现他在村里的孩子中还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噩梦”。
普通农户家的第五个孩子
韦某的家乡位于离广州500多公里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满塘屯。此前,这个偏远的小山村几乎无外人问津。村中泥泞道路两旁的一栋栋房屋,大多都无人居住。
19 年前的1月21日,韦某在满塘屯村尾的一栋砖瓦房里出生,他是家里的第五个孩子。韦某的父亲韦瑞康、母亲覃振彬都是普通的农户,两人共育有两男三女。当地 一名村委干部说,韦某在一两岁时发过一场高烧,智商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影响交流,平时精神状态也正常,和普通的农家孩子并无二致,而韦瑞康夫妇对待5个子 女也是一碗水端平。
在韦某9岁的时候,韦瑞康用卖农产品存下来的积蓄,在村里盖起了一栋二层小楼。邻居说,韦某一家人平时很少与街坊邻里来 往。母亲覃振彬很早便去了广东打工,父亲原先留守村里种瓜果,韦某的三个姐姐也早已出嫁。之后,其父亲也外出打工。前天下午,记者来到韦某家,大门和整栋 房子的窗户都紧锁着,门上的贴纸已轻泛黄,门边的对联也只剩下一小块。村民说,他们家已一两年没有人回家过年了,不过大家对于韦某的所作所为却依然记忆犹 新。
小学辍学,没什么朋友
韦某从小就是个让人头疼的角色。梁星光是凤镇村小学的退休老师,在韦某读小学期间任教高年级的语文。尽管没直接教韦某,但梁老师对韦某依然印象深刻。“他个头不高,样貌也很普通,独来独往,脾气很不好,经常无缘无故骂人,动手打人,即便高年级学生都躲着他。”
梁 星光眼中的韦某很“硬颈”,几乎没有任何优点,报复心很重,老师在批评教育他时,他非但不虚心受教,还会反过来手指对方说“长大以后要报复你”之类的言 语,全校老师甚至包括校长,他都不怕。该校校长韦日康回忆,韦瑞康听闻儿子的劣迹后,起先言语管教,没有效果,之后干脆拿起木棍抽打。每次挨打韦某都哭得 呼天抢地,但过后又变回原样。
韦日康同时还是韦瑞康的堂哥,两人偶尔会在一起喝点小酒,他说自己也拿韦某没有办法。“瑞康该说的说了,该打的也打了,最后他也不知道该怎样管教了”。在韦日康看来 ,韦某是兄弟姐妹中的异类,“他的哥和姐都比较听话,没一个像他这样的”。
在读了两三年小学后,韦某辍学回家了,帮父亲上山收木薯, “但他都没用心在干,时常提前回家”,村民梁志枚说。
有村民告诉记者,韦某辍学后便很少与以前的同学联系,平日也没有什么朋友,终日孤单一人。虽然韦某性格孤僻、不爱说话、不打招呼,有时候还表现得很冷血,但淳朴的村民认为,这个孩子不过是缺乏父母的看护和教育。
掐死同村四岁男孩,动机不明
直到2010年冬至前的一个下午,跟父亲上山收木薯的韦某又一个人提前回家。那天,13岁的韦某做了一件让村里人无不感到诧异的事,他竟将同村一名4岁多的男孩给杀害了。
“如果小欢还在,他今年都10岁了。”小欢的伯父韦丕林说,事发时他和小欢的父亲都去了广东江门打工。当天,小欢一个人在村里拣橄榄核,后来不知所终。韦丕林和其父亲闻讯后漏夜赶回老家,寻找小欢。
可在找到小欢时,他已经断气了。
事发后的第三天,县里的刑警将韦某带走调查。小欢的家人从警方处了解到,韦某承认自己掐死了小欢,但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孩子是怎么招惹上韦某,才遭来杀身之祸。
2012 年,小欢案子的判决出了结果,韦某因未满14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韦某的父母需要向小欢的家人赔偿90000多元。出乎小欢家人的意料,韦瑞康夫妇 从来没向他们正面道过歉,每次与他们谈起赔偿的事情,对方一直推说没钱赔。“这是小欢给我们留下的唯一念想了,但至今我们仍未拿到一分钱的赔款”。
捅伤六岁女童,准备把她淹死
被韦某欠着赔款的,还有村内石桥边上的梁志枚家。
时 间回到2011年2月,梁志枚的女儿和女婿外出打工,将6岁的外孙女小梅寄放在他家中上学。事发当天下午,小梅从村里的小店买完拜神用品回家,就在离家不 到50米的石桥上,突然遭人持刀捅伤腹部,并被拖到桥下,而行凶的正是刚年满14周岁的韦某。小梅的外婆覃婆婆说,当时邻居经过时听到桥下有“扑通”声, 还以为有大鱼,上前一看才发现是韦某捅伤了小梅,还捂着她的嘴巴,准备把她淹死。
韦某看到有人来后,当即扔下小梅逃跑,“小梅的肠子都掉出 了一截”,覃婆婆比划着说。小梅的舅舅当即用摩托车把她送到罗播乡上的医院抢救,民警于当晚在凤镇小学将韦某抓获。经过抢救,小梅幸运地活了过来,但用去 了20000多元医药费,还被评定为10级残疾。经法院判决,小梅应获赔20000 多元医药费,但因韦瑞康拿不出钱而迟迟未能拿到。
在判 决下达后,覃婆婆他们向韦瑞康追讨药费多次未果,后来韦瑞康还去了广东打工,“连人也找不着了”。2012年,当地的检察院为小梅申请到了2000多元的 救助金。覃婆婆告诉记者,小梅虽然只有6岁,但却十分懂事,会主动要求帮忙洗碗和照看年幼的弟弟妹妹。小梅事发前在村里小学上2年级。“小梅很喜欢这里, 但出了这件事后,她再也不敢回到这里。她现在还会经常做恶梦,被吓醒后哭着大声地喊 爸爸 。”覃婆婆心痛地说。
遇到韦某,“我跑都来不及”
凤镇村是个典型的留守村,村中除了老人就是小孩,偶尔遇见的中壮年都是提前回家过年的。每户人家基本有两三个小孩,父母多在广东打工,孩子则交由长辈看管。 1月19日村里学校已经放假,村里不时可以看到成群玩耍的小孩。但如果在6年前,村里的孩子甚至连大路都不敢出,闻“韦某”色变。
在采访过 程中,有村民向记者透露,小欢和小梅的遭遇是韦某伤害孩童事件中有直接证据的两件。“无直接证据的伤害孩童事件还有4宗,其中两死两伤”。村民说,在 2010年的冬天,村中的大人突然被叫到村内的河涌前,说有小孩淹死了。起初不以为意的大人们来到涌边,看到一个年仅7岁的男孩全身湿透地躺在岸边,但奇 怪的是尸体并非浸在水中,而是靠在岸边。此时韦某就坐在旁边的桥上,眼睛一动不动地望着亡童,“别人问他在干嘛,他就说想看小孩会不会在水里浮起来。”此 事之后的数个月里,村里传闻先后有3名孩童受到韦某的伤害,其中包括被推入井中、骗喝农药等。村委书记梁保平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但都无直接证据表明 是韦某干的,他自己也不承认”。
梁保平说,村里在2010年之前,几乎从没发生过孩童受伤的事件,出了这几件事后,村里面的家长都人心惶 惶,怕自己的小孩受到伤害。今年上4年级的小聪曾被老师告知,尽量不要惹韦某。当被问到遇到韦某会不会绕开时,小聪面露惊恐地说,“哪止走,我跑都来不及 了”。一名村民告诉记者,村里的学校原本除了本村人就读,邻近的一些乡里的孩子也会来求学。直至发生了韦某伤童事件后,有条件的学生纷纷逃离凤镇村。
曾跟踪遇害女孩的同学
2015 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番禺区,一直处于无业状态。今年1月18日,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下,韦某看到11岁女孩小盈独自一人行 走,便起了歹心,于是捂住小盈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然后将小盈杀害并逃离现场。十几个小时后,韦某落网。
20日下午,新快报记者再次来到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回访,一名遇害女孩的同班同学小静告诉记者,在事发那天得知小盈没来考试的消息后,她就怀疑是韦某抓走了小盈。因为在半个月前,她几乎每天都会在广明高速高架桥下看见韦某。
“早 上上学的时候基本都会看到他,放学的时候就偶尔会看到,反正每次他都是骑着一辆单车,看上去就像在路边等人,但你经过的时候,他就会一直盯着你看。”小静 回忆说,就在上个星期的一天,中午放学后,她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如常地从高架桥下经过。没走多远,小静就感觉到有人在跟踪自己,随后她用余光看到跟踪者 正是韦某。
“爸爸之前教过我,如果发现有陌生人跟着的时候就走到人多的地方去,于是我就马上快步走到路的另一边。”小静说,正当韦某越靠越 近之时,或许是看到有其他路人从旁经过,韦某停下了脚步,没再跟上去,“因为他没有跟很久,我当时也不是非常确定是跟踪我,而之后几天他看到我也没再跟上 来了”。
“别再把他放出来了”
刚减刑出狱2个月的韦某又在广州番禺杀人的消息传到这个小乡村后,村民均唏嘘不 已。村委主任李祖然称,自己听说了此事为受害者感到心痛,但在他看来,这条消息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李祖然说,意料之外是没想到韦某那么快就被放出 来了,而情理之中则是韦某此前就有多次的伤害孩童的记录。
李祖然说,韦某杀死小欢后,因未满14岁而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没多久就被放了回来,“早在当时村委就曾与满塘屯的长辈开会商量韦某的问题”。李祖然称,当时是想让公安机关把韦某控制起来,“但可能因其不承担刑事责任,无法对其采取措施,后来我们也没有别的办法了”。
昨天中午,在韦某堂伯父韦日康家门前,记者向韦日康及村支书询问了韦某是否有优点,两名老人在思索后向记者摇了摇头。他俩都不知道韦某为什么会做出这些举动,但包括他们在内的多名村民都有同一个想法——“别再把他放出来了”。
律师说法
韦某屡次犯案 难逃从重处罚
广东济方律师事务所杨晓栋律师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未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不管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情节恶劣程度,都不认为是犯罪,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杨律师表示,这种规 定并非我国独有,很多国家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都会有所保护,只是规定的具体年龄有所区别,因此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从我国现阶段的法 律层面而言仍无有效制约,如果市民在生活中发现有类似韦某这种极端特例,建议向警方或相关的社会组织求助。
此外,杨律师表示,如果韦某此前 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有立功,经过法院审核后确实能够获得减刑,这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不过,本次韦某在释放后再次涉案,一旦极有可能会面临从重处罚,而 且存在被判死刑的可能。而即便韦某在年幼时因高烧影响了智力,但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不会因此而再次逃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