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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最新关爱医护人员举措

2020-03-06 09:15 来源:网络

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3日在发布会上表示,湖北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心关爱医护人员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

①改善医护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健康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强化人文关怀;

②对有家庭困难的一线医护人员家属,建立对口帮扶机制;

③落实医护人员临时性的补助,对一线医护人员发放一次性的慰问补贴,核增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开通工伤认定通道,鼓励建立专项保险

④对有突出贡献的一线医护人员,包括团队,及时开展表彰和奖励。

安徽:“暖心政策”关爱一线医护人员

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安排换岗休养隔离场所、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建立联系走访慰问机制……

连日来,安徽省各地出台暖心政策,及时有效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在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从抗疫一线换岗休养的护士通过视频向家人介绍“温馨的家”。

一人一房,一束鲜花、一张床、一套床上用品、一桌一椅、一个沙发、一台空调、一台电视、一套饮水机等是“家”的标准配置。


淮南市做好“集中休养保障”,医护人员换岗休养安心舒心。

目前,淮南市已先期启用20套休养隔离房间。

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为激励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医护人员,蚌埠市推出七项措施,包括落实工作待遇、办理人身保险、协助家庭服务、优先晋职晋级、安排轮休补休、及时吸收入党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金。

2月9日,我省印发《关于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保障和激励的若干措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等;

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做好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和其他保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或在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工伤认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简化程序。”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社会各界也对广大医护人员表达关爱和感激之情。


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安徽省总工会1月23日筹措230万元资金对坚守防疫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开展慰问,1月27日再次安排520万元慰问防控一线工作人员。

省直妇工委启动实施“加油!抗疫天使”项目,分批分点对防控疫情一线的医务人员家庭给予关爱服务。

内蒙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要求,现将我区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关怀帮助方面
(一)落实休息休假休养待遇。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各单位要统筹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必要休息,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安排强制休息,适当增加带薪休假时间,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二)加强关怀慰问帮扶工作。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要安排专人开展“一对一”或“多帮一”服务,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好老人子女照料、生活用品代购等实际困难。对一线医务人员配偶,可协调所在单位采取远程办公、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调休等方式予以适当支持,满足其照顾老人、孩子等需要。对直系亲属看病就医,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就医,安排专人予以协助。对需要住院照护的,其所在单位采取志愿服务、爱心帮扶等方式予以照顾。原则上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工作者同时到一线工作。依托专业力量对有需求的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自治区总工会对一线医务人员的慰问金及时准确发放。
二、强化政策激励方面
(三)优化卫生职称晋升评价激励政策。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参加支援湖北和自治区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称“一线医务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考试、评审,免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要求,其在防控救治一线的工作总结、专题报告或病案分析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在评审时予以倾斜。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四)完善医务人员岗位聘任相关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直接进行聘任。对部分 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时,可优先聘用。
三、强化人才培养方面
(五)开辟医疗卫生人才补充绿色通道。对确需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疾病控制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可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采取招聘单位网上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招聘聘用,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相关招聘手续可待疫情过后补办。对在隔离病区内临时聘用的医护人员,可直接转为合同制人员。
(六)开展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招聘。疫情防控期间,在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含医、药、护、技),所在单位可降低招聘条件进行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最低可以到国民教育序列大专,但不得突破卫生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对旗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招聘时,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医护人员关爱政策

四、强化服务保障方面
(七)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卫生防疫津贴。各地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尽快开展统计、拨付、兑现工作。其中,援鄂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要统计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社和财政部门按月审核并组织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各盟市卫生健康部门次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厅、财政厅审定后,财政部门按规定与各地据实结算。要及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对参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八)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核增,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疫情结束后不再执行。将援鄂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当地卫健部门尽快商人社、财政部门进行核增,由各单位统筹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九)做好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工作。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
(十)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保障。各地要落实好《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一线医务人员,开通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疫情解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主动跟踪服务,及时受理认定,确保按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鼓励有关保险公司为所有一线医务人员赠送商业保险或所在单位为一线医务人员购买特定人身保险,可协调放宽保险条款限制,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开辟理赔绿色通道。
五、强化典型引领方面
(十一)加大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对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疫苗研发、基础预防、物资援助、抢建设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各地区、单位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和人社部门推荐,发现一个表彰一个。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5号)有关规定,做好及时奖励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年评定优秀等次,可不受单位优秀比例限制。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堪当重任的优秀干部,结合一贯表现,优先培养使用;注重从先进模范人物中发现和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十二)实行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倾斜政策。对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高层次人才,符合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可不受申报名额限制,优先给予支持;对贡献特别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人才选拔奖励。申报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支持。
以上12项具体措施属于我区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享受的一次性政策,一线人员条件、范围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统筹实施各项关心关爱举措。各盟市要密切配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落地落实,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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