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乌鲁木齐某商贸公司负责人肖某从印度进口的冷冻鱼未做核酸检测,为方便走货,他篡改核酸检测报告后将鱼存入安徽蚌埠某物流公司。次日,疾控中心采样后检出新冠病毒。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所在公司被判赔127万余元。
谢某是乌鲁木齐市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2020年8月,该商贸公司从印度进口两批冷冻鱼,第一批抵达宁波港,并进行相关的第三方新冠病毒检测。
二次冻姑鱼于同年11月25日抵达宁波港,但是由于没有进行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肖某打算将这批冷冻鱼苗运到南京做核酸检测,但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为便于自己走动,肖某想起歪主意。
11月16日,肖某让一家商行的经营者顾某帮忙联系其就近存放,顾某帮忙联系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说,在向当地市场监管机构咨询后,该负责人告诉,进口冷冻鱼需提前准备,并要求“四证”齐全,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消杀证书、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书。
11月17日,肖某便将首批冷冻姑鱼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修改报告,并用微信向顾某发送了修改报告和其它“三证”。把修改过的报告用在储存第二批冰冻鱼上。
该批冻姑鱼于12月18日进入上述冷藏库冷藏库。第二天,淮上区疾控中心在蚌埠市开展了这批冻姑鱼的取样。对所送样品进行了新冠病毒检测。随后,淮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查封了存放涉及产品的冷藏仓库,并在产品相关的装卸场所和办公室内设立警戒线。
至2021年2月19日,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除对该公司的查封、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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