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低于100元不能提现属霸王条款_内容创作平台稿酬余额低于100元不能提现?霸王条款!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宗由内容创作平台稿费提现问题引起的网络服务合同争议案件。法院判决该平台的格式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一家天津公司经营着一个内容创作平台,该平台依据文章内的广告展示量计算创作者的最终收入,并向创作者分配利润收益。
2018年2月,林某在该平台上开设了自己的自媒体账号,并通过运营产生了总计281.9元的收益。截至2019年6月,林某已经累计提取现金216.89元。
然而,当林某尝试再次提现时,平台却显示需满足“余额达到或超过100元方可申请提现”,同时提现时间为“每月11日10点之前公布收益,11日至15日24点之间可以申请提现”。这些规定导致林某账户中剩余的65.01元一直未能成功提取。
林某主张,天津这家公司并未在其服务平台协议中明确规定提现条款,并认为现行的提现规则违背了公平原则,因此将该公司告上广州市互联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余额须达100元以上才可申请提现”的条款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余额大于等于100元才可申请提现”的规定是由该平台事先制定并广泛公示给众多用户、统一应用的标准条款,用户无法针对此内容进行个性化协商,因而定性为格式条款。
法院进一步指出,该条款系平台为方便管理所设定的规定。在已有提现时间和频率标准的基础上,平台又附加了提现金额门槛限制,并未向用户提供关闭账户后的提现途径或替代性补偿方式,单方面疏忽了平台应当履行的向用户支付收益的义务,从而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对自己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法院认为,该平台设置的提现条款涉嫌滥用自身在网络平台上的优势地位,过度扩大自身的权益,使得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小型创作者以及收益不稳定者,在可预见的、相对固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法提取自己的财产,此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最终,法院裁定该条款无效。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第三庭庭长段莉琼指出,互联网平台通常会预先设立格式条款以简化网络交易成本、提升运营效率,而平台用户则无法对协议内容进行差异化谈判,这使得传统的个别协商模式下的合同自由与意思自治原则受到挑战。
段莉琼强调:“在这起案件中,创作收益的计算、支付和提现等相关约定正是双方核心的权利与义务所在。该平台设置的最低提现金额条款,未能充分履行平台向用户支付收益的责任,不合理地限制了用户的财产权利自决,因此法院认定这一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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