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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荔枝新闻》报道,最近网络流传一则消息,称安徽省阜阳市一名男子因超速驾车致人死亡而未被起诉,且驾照未被吊销。针对此事,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杨楼派出所民警证实,网络所述的肇事者李某确实存在,但是涉及他在国道上飙车时速高达160公里以及死者家属向其勒索50万元赔偿金等案情细节均为不实。
此前,部分媒体曾报道该事件的“不起诉决定书”,对此,当地检察院回应称正在进行相关调查。
《极目新闻》早前报道称,1月24日晚,有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几张微信群聊截图,显示一名男子在群内炫耀自己的驾驶记录。据这些截图显示,从2019年取得驾驶证至今,这名男子共发生了13次交通违章行为。他还展示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称自己在今年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的一场超速车祸中并未受到起诉,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他甚至扬言:“我在国道上开到160码,结果驾照都还没被吊销。”他的言论引起了群友们的强烈谴责。1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阜阳市多个相关部门,得知阜阳市公安局及颍东区检察院已注意到网上传闻,并介入调查。
根据网友公布的群聊截图,这名名叫李某的男子从2019年获得驾驶证后,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其中包括一次导致人员死亡的事故。
李某表示这次交通安全记录是自己的,他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并狂妄地说:“我开车在国道上跑到160迈,驾驶证都没被注销。”他还透露说:“死者家属找我要了50万元,最后赔给他们55万元,保险公司还赔付了89万元。”
此外,李某还在群内展示了一页疑似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首页照片,上面写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编号为东检刑不诉〔2023〕162号。
该决定书中提到,2023年5月19日22时5分左右,不起诉人李某驾驶车牌为皖K的小型汽车,在阜阳市颍东区S316省道阜口路行驶至杨楼孜镇富民商业街南端路段时,撞上了由张某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导致张某明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过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六大队认定,李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1月25日上午,《极目新闻》从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警方已注意到网上消息,并与交警支队对当时情况进行了复查。目前,交警支队已将复查情况上报给了公安局。
素材来源:《荔枝新闻》、《极目新闻》
编辑负责人:秦红
文字编辑:宋彦霖
配图说明:上观标题图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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