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处获悉,在其成立一周年的节点上,该庭发布了一系列涉及网络服务、互联网金融及网络名誉侵权等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围绕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的案件尤为引人注目。
1. 曾某因疫情滞留国外,为便于国内亲人快速使用资金,遂委托同窗好友谢某代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将80203个泰达币转入谢某的“imToken”钱包账户,并委托其兑换成人民币交付家人。
2. 然而,戏剧性的是,短短三天后,这笔数额巨大的泰达币竟离奇消失,谢某无法查明去向。
3. 曾某认为双方已形成明确的委托关系,谢某应对保管不善导致的经济损失负全责,故愤而诉诸法律途径。
法院裁决:非法行为不受保护,恪守公序良俗原则1. 法院在审理中援引了相关法规,强调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17年和2021年发布的公告与通知均明确了虚拟货币如泰达币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且相关交易活动属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3. 法院据此认定曾某委托谢某交易泰达币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制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因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观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倡导诚信守法1. 法院进一步指出,《民法典》第七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 曾某与谢某的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实质上是在挑战金融监管底线,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及经济安全稳定。
3. 因此,法院的裁决不仅对个案进行了公正评判,更有力地传递出国家对于非法虚拟货币交易零容忍的态度,警示公众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多特删除。(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阅读
近期热点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