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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遇害案3加害者最高可判无期_杀害13岁同班同学 3名初中生被刑拘 均已满12周岁

2024-03-19 05:4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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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遇害案3加害者最高可判无期_杀害13岁同班同学 3名初中生被刑拘 均已满12周岁

杀害13岁同班同学 3名初中生被刑拘 均已满12周岁

近日,河北邯郸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受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害者是一名13岁的男孩,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一所中学。据了解,3月10日下午,这名男孩被同学邀请外出玩耍后不幸遇害。涉嫌杀害他的竟是同班的三名未满14岁的少年,其中包括他的同桌。受害者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

据悉,这三名涉案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河北省公安厅和邯郸市公安局已经派出了法制部门的专业人员前往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受害者的家属希望能够严惩凶手。有法律学者指出,这起案件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将是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事件回顾:

当天下午5点左右,初一的小光(化名)失去了联系。这是一个星期日,不用上课。记者从小光的家人那里了解到,他在肥乡区的一所中学念初一,平时住校,只有周末回家。小光的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他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在家人的眼中,小光是一个“稳定、诚实”的男孩。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家人的视线范围内,爷爷奶奶无论去哪里都会带上他,上下学也会接送至校门口。父亲描述他“性格有些柔弱,偏向内向”,在村里遇到长辈时,他通常不会主动打招呼。然而,在姑姑看来,小光也有活泼的一面:他会经常打电话给姑姑聊天,在餐桌上会给姑夫倒酒,在商场购物时也能大方地与销售人员交流和付款。

当天下午1点,小光告诉奶奶有几个同学约他出去“吃美食,玩游戏”。

第一感觉到不对劲的是小光的爷爷。据他回忆,下午2点通话时,孙子小光还高兴地说“一会就回去”,下午5点,他下地干活回来,发现小光还没有回家,打电话过去已经关机了。

爷爷记得孙子出门时手机电量是满的,不太可能出现因为没电而关机的情况。又过了一小时,孙子还没有回来。他预感到事情不妙,于是组织亲朋好友开始寻找。

小光的爷爷说,他从学校班主任那里了解到,小光常常和同桌张某、住在张庄村的马某及李某一起玩耍。

当天晚上,小光的家属来到了北高村马某的家中,马某的爷爷表示,马某声称并没有见过小光。小光的家人又分别问了张某和李某,得到的答案也是一样的。

听说到了监控,三名同学改口称“小光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家属报警后,民警查看了学校门口商家的监控录像,发现小光去了北高村。

小光的姑姑回忆道,下午2点左右的监控画面显示,张某骑着电动车搭载小光,李某和马某坐在另一辆电动车上,小光在小卖部买了一包烟。“我的孩子是不会抽烟的。”小光的姑姑说。

家属再次去找这三名学生。马某的爷爷回忆说,晚上9点,小光的家属再次来到家中询问,马某听到对方提到了“监控”,于是改口称他们只玩了一会儿,小光就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小光是被'小矮个'带走的。”三名学生都这样说。小光的家人将搜索目标转向了“小矮个”。

他们在询问小光的哥哥和小光之前就读的私立小学时,并没有发现“小矮个”的踪迹。

家属登录孩子的微信找到线索,发现了男孩的尸体

3月11日凌晨1点,小光的父亲从外地赶回了邯郸。第二天一早,他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录微信查找线索。他发现一个陌生的昵称和头像:头像是女性,昵称为“6”。支付记录显示,3月10日下午4点10分,儿子向“6”发送了一个191元的红包。

他把这个线索告诉了办案民警。经过调查,“6”就是小光的同桌张某。3月11日上午,小光的父亲和办案民警一起来到了学校,找到了张某、马某和李某。

据小光的父亲回忆,在警方的询问过程中,有人承认小光已经被杀害。

随后,警方在肥乡区张庄村南部的一个废弃蔬菜大棚里发现了小光的遗体。

3月11日,小光的家属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通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动机仍在调查之中。

三名犯罪嫌疑人都是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均在外务工,平时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其中一名嫌疑人张某家距离案发现场的大棚大约100米。有村民在案发后看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某的父母,张某的亲戚说:“平时这个孩子很稳重,没想到他会那么大胆。”

马某的父亲表示,马某出生于2010年10月。据马某的爷爷回忆,3月11日是星期一,早上,孙子和往常一样整理了下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发水放进了书包里,没有什么异常。直到下午2点,他接到了班主任的电话:“你家孩子被警察带走了。”

据媒体报道,小光的亲属表示,在联系不到孩子后,他们找到了其中一名嫌疑人(后被证实),当时这名嫌疑人正躺在床上打游戏,声称没有见过小光。小光的家属还说,此前孩子曾表示不愿意上学,但他们并未重视,以为孩子只是贪玩。现在回想起来,才发现孩子可能遭受了校园霸凌。

法律学者:

根据我国刑法,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少博律师表示,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

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负刑事责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强调,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这就意味着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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