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赌喝马桶水给1万后反悔起诉_男子按赌约喝下马桶水,拿到1万元!后被告上法庭最近引发大家的关注,相信大家都想知道这件事会有怎么样的发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吧。

### 酒桌打赌喝马桶水,1万元奖励是否该履行?
近日,话题#酒桌上和朋友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元#冲上热搜,引发了广泛关注。事件的起因是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后,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并收到了10000元。
三个月后,胡某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而付出10000元的代价,遂向张某提出返还这笔钱,但张某拒绝返还。随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审理:打赌行为无效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尽管胡某与张某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他们的打赌行为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并不是为了实现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此外,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 射幸合同的特点与风险
法官高卓见表示,胡某与张某之间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射幸合同引发的合同纠纷。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其基本特征包括:
1. 取决于交易对象的幸运;
2. 双方当事人承受的风险并不平等;
3. 并非完全的等价有偿;
4. 具有严格的适法性。
射幸合同在现实中常见于经济、益智或娱乐目的的交易,如打赌、彩票、有奖销售或保险合同等。由于射幸合同具有机会性和偶然性的特征,容易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订立和履行时必须具备更为严格的适法性。
#### 法官提醒:理性对待玩笑与打赌
临近春节,亲朋好友相聚把酒言欢,本是乐事一桩。然而,凡事都要讲究个度。合理范围内的玩笑可以调剂生活,但超出公序良俗的玩笑不仅不能增添乐趣,反而会给生活“添堵”,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大家在聚会时应保持理性和适度,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打赌或类似行为虽然看似无伤大雅,但如果涉及金钱或其他利益,务必谨慎对待,确保行为合法合规,以免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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