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热播剧《我是刑警》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原被告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版权责任边界,具有重要的行业指导意义。

本判决的核心内容确认,迅雷公司因运营的"流畅播"和"云添加"功能涉及批量传播盗版资源,需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共计78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侵权定性方面作出重要调整:撤销了一审"直接侵权"的认定,改判迅雷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但维持了原有赔偿金额。
案件判决明确指出,网络服务商不能仅凭"技术中立"和"合并存储"的技术规则规避侵权责任。法院强调,平台若以技术优势引流牟利却怠于履行版权管控义务,则超出合法技术边界。
公开信息显示,涉案电视剧《我是刑警》是2024年现象级主旋律剧集,于当年11月27日在央视及主流视频平台首播,全网播放量突破30亿次。该剧热播期间,爱奇艺发现迅雷公司通过旗下"迅雷App"和"迅雷浏览器App"搭载的"流畅播""云添加"功能,可批量抓取分散在六十余家第三方影视网站的《我是刑警》侵权资源。迅雷公司随后运用服务器存储、秒传映射技术,为用户提供无广告、无卡顿的全屏播放及云盘存储下载服务。
2025年,爱奇艺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迅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800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8万元。一审法院突破著作权法50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判处迅雷赔偿经济损失78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6万元,总额为786万元,但同时驳回了爱奇艺关于追究内容分发平台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爱奇艺与迅雷公司均不服判决结果,于2025年12月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爱奇艺主张其818万元的索赔诉求应获全额支持,而迅雷公司则坚持认为自身行为不构成侵权,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双方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6年4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全部上诉请求,全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本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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