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京华时报记者郑羽佳摄
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5件同款女装,因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法“退一赔三”时被拒,反遭商家殴打。昨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徐某和贾某认罪,并表示已赔偿被害人31万,请求法院轻判。此外,王先生在证言中称,他们从商场被强行带到狗场,且自己被人用拖鞋扇脸。
□案情
衣服质量引纠纷商家打伤打假人
2016年4月15日14时许,打假人王先生在通州区蓝岛大厦门外,因衣服质量索赔问题与商家徐某发生纠纷,后贾某、牛某(另案处理)与徐某一起对王先生及其同行的郭先生、魏先生拳打脚踢,致郭先生、魏先生双侧鼻骨骨折,王先生头皮及鼻部受伤。
经鉴定,郭先生、魏先生均为轻伤二级,王先生为轻微伤。
徐某供述称,他媳妇在蓝岛大厦做服装生意,事发当天中午12点左右,媳妇打电话说几个东北打假的过来要钱。在赶过去的途中,他又给朋友贾某、牛某打电话让他们去蓝岛大厦。
徐某说,和王先生见面后,对方说他买的衣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检测报告,要求把衣服退了,衣服钱是3600元,按照假一赔三共赔他1.1万元。“我听说后很生气,我说你们太缺德了,我们做生意赚钱也不容易。”
王先生转身要走时被徐某拉住,双方推搡起来,这时贾某等人也到了,于是3人一起对王先生等人进行殴打。徐某称,大概打了两三分钟,后来将王先生等人带到他的狗场,“在狗场待了一个多小时,我不是要限制他们人身自由,是为了把赔衣服的事情谈好,临走时还给了他们4000元。”
“贾某和牛某虽然是我叫来的,但我不是叫他们来打架的”。徐某称,“叫贾某是因为他要给他媳妇买首饰,我让他来蓝岛大厦,叫牛某是因为他认识的人多,我想对方是专门干打假的,牛某可能认识,回头大家谈话也方便。”
贾某称,自己当时去大厦是给媳妇买首饰,看到徐某和人在大厦外撕扯,徐某说对方讹钱,于是他们打了起来。
据了解,徐某等3人向3名受害人赔偿31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证言
被人用鞋扇脸威胁不许报警
打假人王先生在证言中称,今年3月,他在通州蓝岛大厦二层的某女装店分批购买了5件同款女装,共花费3600元。后来发现这5件衣服都有质量问题。他把衣服送去检测,结果显示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
王先生称,案发当天中午,他找来朋友郭先生和魏先生一起到女装店协商解决。到店后两名女导购在,其中一名女导购留下了他的电话并称老板会联系他解决。
王先生说,经过联系,他们在蓝岛大厦门口见到了徐某,他对徐某称按照消法应退一赔三,“他骂我,用拳头打了我,并开车把我们带到了一个宠物基地”。
此外,王先生说,下车后他们被带到一个房间里,被拿走了身份证,“在这段时间,我被一名光头男子用鞋扇了脸十多下,还挨了拳脚”。一个小时后,他们三人被强行塞了4000元,还被威胁不要报警,否则会来找他们。
离开后,王先生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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