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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的打工人工地受伤,走法律程序怎么走对自己有利_我在工地上班受伤了,如何保护我合法权益

2024-05-21 17:4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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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岁的打工人工地受伤,走法律程序怎么走对自己有利?

1. 进行工伤鉴定程序。依据法律法规,对于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工作人员,在其从事工作中遭受伤害的情况下,是有权被认定为工伤的。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受伤职工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过程中会遭遇诸多困难,例如难以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或者难以确定用人单位等。即使能够成功认定为工伤,由于年龄超标的原因,他们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也无法得到全额的赔偿金,某些情况下甚至不如通过寻求人身损害赔偿所获得的金额多。对此类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多信息。

2. 选择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当受伤者无法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或是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时,他们可以通过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相比工伤待遇,在超龄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范围及标准通常较高。但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过程中需明确各方责任,有时其赔偿金额也可能低于工伤待遇。鉴于这两种赔偿方式中,受害者只能择一进行权益主张,因此需要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可能导致的责任分配,以便最大限度地争取赔偿。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超龄务工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并不熟悉,故最佳的做法是咨询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获取专业意见。

我在工地上班受伤了,如何保护我合法权益?

在建筑工地遭受工伤后,承包商和用工单位(即建筑施工企业)常常拒绝赔偿农民工的损失。当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时,农民工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通常有两种途径可以实现维权:

一种方法是通过工伤认定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另一种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以下是对此两种途径的简单分析

一、工伤认定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和受理部门:若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主动申请,则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如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主动申请,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同一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证人证言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资料。

3、社会保险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的处理时间和后续程序:社保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申请,应在15天内做出决定。在确认为工伤的工伤事故认定决定出台后,工伤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工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他们必须提供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用工单位刻意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上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甚至有些人连包工头名字、用工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发包方名称等基本资料都不知道,缺乏工作证、考勤表等其他证据。此外,用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协助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这导致农民工因缺乏证明材料而无法获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支持。面对这种情况,农民工还需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以便确立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支持其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定并生效后,农民工可持此裁决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再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选择不走工伤事故认定程序,可以搜集相关证据,以雇佣关系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法院依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判决。

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农民工应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关于被告的确立,如果建设工程不存在违法发包、分包情形,且雇主(即通常所说的包工头)具备相应资质,则可以直接起诉雇主;如果建设项目确实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的情况,受伤农民工除了起诉雇主外,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将违法发包人、违法分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雇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农民工难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的情况下,可以将工程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一同列为共同被告,以防因遗漏被告而导致的不利影响。其次,对于伤残等级鉴定,受伤农民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例如在贵阳市通常是到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或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以确保法院认可鉴定结果。

最后,受伤农民工在选择上述两种维权方式时务必审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中最突出的区别在于,当农民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认定为工伤时,无论农民工对自身损害的发生是否负有过错,均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一旦农民工选择以雇佣关系为由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提起诉讼,那么就需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农民工如果没有过错,则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果农民工对自己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将会根据农民工的过错程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因此,受伤农民工在选择维权途径时,应结合具体案情选取更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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