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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法律地位争议:在刑法规制的边缘探索

2024-06-12 11:20 来源:网络

近年来,虚拟币犯罪频发,引发法律界激烈辩论,尤其是在将其定性为刑法规制对象时,理论与实践呈现显著分歧。裁判文书显示,多数案例倾向于将虚拟币视为数据而非传统财物,适用数据或计算机相关罪名。然而,不乏有观点认为,在特定犯罪中,如盗窃、抢劫或诈骗虚拟币,应视同财产犯罪处理。这一分歧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虚拟币属性认识的复杂性。

虚拟币法律地位争议:在刑法规制的边缘探索

一、虚拟币:数据的本质,货币的幻影

2017年与2021年的金融禁令,明确限制了虚拟币的交易活动,民事领域也将其交易视为违背公序良俗。支持财物属性的观点忽视了关键点:虚拟币本质上是区块链上的数据记录,如同分布式账本。以比特币为例,它的产生基于算力竞争,本质上记录着“矿工”的记账劳动。然而,这与货币的本质——依托中心化信用体系的账本记录——并无本质区别。我国政策明确排除了虚拟币的货币功能,因此在法律框架内,虚拟币的账本价值失效,仅剩数据属性。

二、虚拟币的财物属性:难以捉摸的占有权

真正被视为财物的物品需具备排他性占有与可支配性。法定货币依靠实体形态与防伪技术确保这一点,但虚拟币的不可篡改性尚存争议,且技术理论上存在被复制的可能。不同虚拟币的安全级别不一,刑法上将其笼统定义为财物显得草率。以太币的复制漏洞案例便是警示,强调了对虚拟币属性需个案分析的原则,以免无意间为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背书,与政策相悖。

三、私人发行的虚拟币:合法性之惑

如泰达币等中心化发行的虚拟币,其价值依托于发行者的信用,安全性和价值波动性极大。在缺乏官方认可的情况下,这些私人货币的财物属性先天不足。将此类虚拟币视为财物,无异于挑战法律界限,与禁止私人货币发行的原则相冲突。

四、虚拟币的定价难题:游离于法定财物之外

财物的核心在于其可定价性,而非单纯的交换价值。虚拟币因缺乏官方定价机制,且不适用于传统价格认定范畴,将其纳入财物定义面临法律障碍。市场波动大,加之我国禁止虚拟币定价服务,使得通过市场法定价变得不可能,进一步证明虚拟币难以符合财物的法定属性。

五、归罪逻辑的误读:虚拟币犯罪的独特性

将盗窃毒品的法律处理套用至虚拟币犯罪,忽略了其特殊性。毒品犯罪的处理是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的直接拟制,并非财物属性的认可。虚拟币的非法交易背景使得直接套用财产犯罪定性显得不妥,需要更细致的法律考量。

六、法秩序的统一性:协调各法律领域的立场

将虚拟币纳入刑法保护,与民法及金融政策的立场不一,破坏了法秩序的统一。因此,法律处理应确保一致性,避免通过刑法保护间接促进虚拟币市场的非法活动。

七、特定情形下的例外处理

尽管不主张普遍将虚拟币视为财物,但在特定犯罪场景下,如用作洗钱、诈骗的媒介,或是非法交易的手段,可以针对性地定性为财产或经济犯罪,但核心在于打击犯罪行为而非保护虚拟币本身,从而避免直接定义其财物属性,巧妙绕过法律界定的困境。

(本文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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