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凌晨,寻亲男童刘学州发布声明,考虑放弃诉讼,但因亲生父母“颠倒黑白”,决定起诉,要与亲生父母“法院见”。之前,他曾于12月16号上网寻找父母,之后才得以见到亲生父母,但因其向父母要房子而被其生母拉黑。辩护人说,刘学州的亲生父母或涉嫌遗弃罪,刘学州向他们要房子不合理但可以理解。
之前有报道称,1月6日,河北邢台一名17岁少年在网上寻亲,经过二十多天的寻找,终于见到了亲生父母。但是1月17日,刘学州表示,目前已经被生母拉黑,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十八日午间,刘学州再次表示,暂不起诉。
18号晚上6点,刘学州回应说,他已经在石家庄找房子,打算回到正常的生活学习,“现在网络暴力还挺可怕,我的初衷不是因为这件事要火,而是因为这件事要火,所以说适可而止。如今要好好学习,努力考完大学,赶快赚钱。」
那天晚上,刘学州的父母通过媒体发表了意见。其父亲表示,刘学州希望父母在河北为他“买一套房子”,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答应刘学州的要求,却表示愿意支付刘学州的学费和生活费,等他毕业后再考虑买房。其母亲则表示,自己再婚,前夫也再婚,刘学州逼迫她离婚,又逼生父离婚,还威胁要房子,「寒心」。
19号凌晨,刘学州在社交平台上写道,原本已打算放弃,但生母“颠倒黑白,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与他们“法院见”。
就“要房子”而言,刘学州之前曾在直播中解释过,自己没有侵略性,是一位心平气和的父母商量买房子或租房,他现在由于找亲,没有房子可住,无法回到亲生父母各自的再婚家庭。对爸爸提到的“大学毕业再考虑买房子”,刘学州19日凌晨回应网友称“没有生养父母”。
刘学州可以向家长提出买房要求吗?河南省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二超表示,该问题涉及到抚养义务问题,“要房子”是不合理的,在法律上,父母应该为子女提供抚养费,但在购买另一套房子时,这显然要高一些,这样的情形是不合理的;要求出租房屋是合理的,可以用赡养费来满足租房的要求。诚然,如果一个孩子无依无靠,被父母卖掉多年,想要父母为自己买房子,是可以理解的。
袁二超表示,父母对子女的抚育,是社会赋予和国家法律赋予的一项义务。根据《刑法典》第261条,它既是一种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即抛弃年龄在18岁以下且没有生存能力的儿童,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可以构成遗弃罪。刘学州现在只有17岁,如果亲生父母对他置之不理的话,它的行为会被怀疑是遗弃罪。
刘学州说,是父母把自己卖给别人来赚钱。为此,其父亲回应媒体称,自己当时一天只赚二三十块钱,孩子又吃奶粉,没办法找个好人家养。他们的寄养者给了五六千元,却不知道对方是贩运者。
律师袁二超说,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生身父母出售孩子牟利,也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这种罪行也有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只是轻微地收取经济赔偿,寻找抚养子女的人,则不算拐卖妇女儿童罪;若数额较大,则可认定为犯罪。若明知故犯为贩运者还出售他人获利,则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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