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莱雅双11预售价格比现货贵66%,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对于这一点,欧莱雅发表声明,称其原因是双十一促销机制太麻烦。对以上的反应,一些消费者并不买账。他说,欧莱雅有虚假宣传或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或者要求三次赔偿。
广州互联网法院今日公布了一起案件。
Olymethod旗下品牌“修丽可SkinCeuticals”因“双十一”期间商品的预售价问题而被法院起诉。
据法庭透露,2019年10月11日,欧莱雅公司运营的微博账户“修丽可SkinCeuticals”发表文章称,参加预购活动是购买紫米精华的最佳时机,比“双十一”当天购买的价格还要便宜。
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李婧(化名)在“修丽可官方旗舰店”购买了200元定金,预定了2套预购套装,每套含紫米精华正装(30ml)1瓶,中样装(15ml)2瓶。
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李婧支付上述订单的尾款,金额为1910元,并在当天下午签收了预售商品。当天晚上,欧莱雅公司通过某主播直播间销售了一款秒杀套装,每套售价850元,包含颜色修精华正装(30ml)2瓶,赠品紫米精华中样装(15ml)3瓶。以上产品同类型精华成分一致,只规格不一样。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李婧向法院要求欧莱雅公司以三倍的预售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维权费用。Oleya公司辩称不同意李婧的诉讼请求,认为欧莱雅公司已经履行了紫米精华预售期活动承诺,预售套件和秒杀套装属于不同的商品,对此,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预售套投诉,并得出了如上的结论,因此不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即使李婧认为购买案件涉紫米精华在预售商品时,没有经过对比,缺乏考虑,无法选择,其在收货后7天内也未主张退货,自动放弃了对“冲动购物”给予的补偿。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婧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欧莱雅公司赔偿包括欺诈,违约等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法庭依据李婧的起诉请求,将本案案件由定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并结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考虑,对上述两种请求进行合并处理。
法庭认定,欧莱雅公司微博内容并无夸大或虚假描述商品的质量、功效,对案件中的商品本身也没有提出瑕疵、瑕疵等异议。两国对案件涉各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没有异议,且直播电商行业普遍存在“低价限价带货”的做法,这种价格策略并不具有普遍性,本案件中类似商品出现降价销售现象,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欧莱雅公司无欺诈故意,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必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在网络购物中,李婧和欧莱雅公司签订了一份网上购物合同,明确表达了购买预售商品的意思比“双十一”当天购买的商品要便宜,应视为要约,属于合同内容。尽管案件涉两种商品属于完全独立的商品主体,但从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来看,紫米精华的重叠率两者高达75%,售价相差700元,不应将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视为获得“物有所值”的类似商品或高度重合的商品组合的合同目的。冷静期权利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义务。实施“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不是保护信赖利益的唯一途径,李婧可要求欧莱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
总而言之,欧莱雅公司违反了对李婧的“最好价格”承诺,构成违约。
从两种商品的种类、数量、售价以及直播商品的限售量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判定欧莱雅公司赔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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