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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一些律师针对“订婚强奸案”在网上发表的观点引发了关注。男方的家人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卷宗显示,在出事前的一两个月里,双方多次在婚房中进行了亲密行为,但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否存在强迫行为,双方的说法却不一致。“卷宗中的女方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且无新鲜破裂,我认为这是矛盾的。”
封面新闻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他们都认为此案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存在强迫行为”。然而,对于“即使存在强迫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他们的看法却截然不同。
据男方的母亲甄女士透露,小鹏和小慧是通过媒婆介绍相识的,他们在2023年1月30日相亲。在那次相亲中,两家人都互相了解了对方的家庭情况。“小慧是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她有三个哥哥。当时她失业在家,性格比较温婉,我很满意。两个孩子也相处得很好,那天两家人在一起吃饭也很融洽。之后他们就开始自由交往,经常一起去逛街、吃饭,我们都觉得很高兴。”
大约一个月后,甄女士让儿子小鹏问了女方关于彩礼的要求。“彩礼是18.8万元,再加上金银首饰、衣服等各项费用,总共将近21万元。她妈妈抚养她真的很不容易,所以我对彩礼的问题没有讨价还价。”
甄女士觉得,在这件事发生之前,双方都在朝着结婚的方向努力,她还多次提醒儿子要有责任感。“3月份,他们计划一起去北京买戒指,我没有同意。我觉得他们还没有结婚,就把那个女孩子带到外地去,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不太好向她妈妈解释。我自己去了县里收拾那套婚房,发现床上有女性的头发和内衣,卫生间还有化妆品。于是我就提议,不如我们在五一时把婚礼定下来。”
2023年5月1日,在二十多位亲戚朋友的见证下,双方在饭店内举行了订婚仪式。甄女士一家三口在媒婆提供的《订婚收彩礼协议》上签名,同时还有一份手写的字条。
这份打印的《协议》规定,男方在订婚时已经支付了半数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如果男方在结婚前反悔,则上述彩礼和戒指不予退还;如果女方在结婚前反悔,则需要退还上述彩礼和戒指。手写的字条表明,在两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产权证上会加上女方的名字。在这份字条上,甄女士一家三口的签名和指纹清晰可见。
5月2日,女方举办了一场“回门宴”,邀请小鹏参加。当晚9点左右,小鹏回到家中向母亲索要房本,甄女士随后接到了小慧母亲的电话,她才知道出了事。
回家后的小鹏立刻向甄女士索要房本。当被问及时,他只是含糊其辞地说:“我们之间发生了那种事情,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甄女士对此感到不满。“在订婚宴上,在那么多客人面前,在酒桌上签字,这种做法让我感到不舒服。分明前一天刚签了字,第二天就要立即兑现,我觉得事情肯定没有那么简单,所以就没有同意立即补交彩礼和加上名字。”
甄女士称,小鹏在事发后将小慧送回家,小慧的母亲和小鹏在车内进行了一次交谈。“她妈妈说,小鹏没有结婚,也没有付足彩礼就提前得到了小慧,所以他必须承担责任,不能只是为了玩玩而已。然后她提出了立即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的要求,剩下的彩礼部分家里有多少就先补多少。”
与小鹏交谈后,甄女士随后接到了小慧母亲的电话,询问小鹏一家的想法,并提到了报警。双方的对话并不愉快,之后甄女士接到了警方的电话。
甄女士说,她当时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为双方都能找个地方坐下来解决问题。“我们向警方说明了情况,但是我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因为我们已经是订婚的人了,总会有一个解决办法的。”
5月3日,小慧的大哥来到甄女士家试图解决问题,但是没有成功。“5月2日晚上的电话报警已经被撤销了。5月4日上午,她们母女去了警察局报案,声称要在5月5日中午12点之前领取结婚证并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否则就会正式提起诉讼。”甄女士说,由于之前她的女儿带着家里的证件包去北京办事,房产证也被一并带走了,所以在当天她联系女儿将房产证送回来。
5月5日上午,双方在民政局门口等待房产证。“小鹏开车去车站接他的姐姐,但是他分不清楚轻重缓急,接了一个同事,延误了时间。女方等到10点50左右就离开了,小鹏11点才到。下午我们拿着房本去了她家,但是她们坚决要求提起诉讼。”
甄女士称,在警察局期间,她在警察和媒婆的见证下写下了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保证会在新年的第一天将那套婚房加上小慧的名字,并在新年的第一天偿还剩余的8.8万元彩礼和6.6万元的服装钱。
然而,自那天下午起,小鹏在接受警方调查后就没有再出现过。
2023年12月25日,该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宣布:小鹏违反受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了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事件经过多家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说法”。针对这些不实传言,一审法院大同市高阳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篇文章予以回应。高阳县法院指出,双方的订婚行为只是民间习俗,并非法定登记结婚;小鹏向小慧提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了拒绝,小慧表示等到结婚后再谈;小鹏不顾小慧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慧情绪激动,放火焚烧了卧室的衣柜和客厅的窗帘,甚至还跑到13楼大声呼救“救命”,之后被小鹏强行拉回房间。在此期间,小鹏拿走了小慧的手机,直到回家的路上,小慧的母亲打来了电话,小鹏才将手机还给了小慧。经过检查,发现小慧的左手臂、右手臂和右手腕都有瘀伤;小慧还表示,在与小鹏谈恋爱期间,她曾经明确告诉他反对婚前性行为。
法院审理还发现,事故发生后,小慧的家人为了促进两人的婚姻,积极地与小鹏的家人进行了沟通,希望他们尽快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减轻小鹏的家庭经济负担,他们甚至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在以后补充,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已经按照民间习俗订婚,但是并未登记结婚,小鹏违反受害人的意志,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尽管之后双方有过协商的情节,但这并不影响认定小鹏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在文章中,法院还表示,此前在网络上传播的“骗婚”、“利用指控强奸进行敲诈勒索”、“双方当事人处于同居关系”、“受害者有婚史”、“受害者向婚介所支付了三万元的介绍费”等传言都是不实信息。
甄女士表示,她已经在一审中小慧缺席的情况下成为了小鹏的辩护人之一。“我去法院查看了卷宗,我发现这个案件有一些疑点。”
甄女士表示,双方的笔录都承认在出事前的几个月,在婚房中有过多次亲密行为,但在案件发生的具体过程方面,双方的描述却有所不同。“小鹏说的是双方自愿脱下衣服,之后并没有实质性的性行为。小慧去了洗手间洗漱后突然发脾气,砸东西、跑出门外,小鹏出于担心把她拖、抱回房间,并拿走了她的手机。在她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小鹏开车将她送回家。而小慧则表示,他们当时各睡一张床,后来被强行脱下了衣服,期间感到了下体疼痛,为了避免逃脱现场,她点燃了窗帘。”
甄女士的口中,小慧称两人原本分别在两张床上睡觉,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的行为。“卷宗中,小慧说事件过程中自己的一只手被按住了,没有其他的殴打和威胁行为;而在医院的体检报告中,显示处女膜完整。我们认为这是矛盾的。”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庞九林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和小鹏的陈述,小鹏应该属于强奸未遂,“具体的处罚应该根据证据以及案发前的特殊情况进行评估。”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尚满庆则表示,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违反女性意志的前提下,性关系的定义并无固定的统一标准,我认为只要有生殖器的接触就可以视为性关系。他们的争议焦点是,当时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女性的意志。”
封面新闻记者曾尝试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系小慧一方,但都没有得到回复。
甄女士表示,她已经收到了大同中级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此案的二审将在2月26日在大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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